新城法院宣判武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西部法制报 2020-01-04 00:5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鸯魏鑫)2019年12月31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武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武某、武某韦等11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5万至2000元不等罚金。

新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被告人武某与武某韦、武某超、张某飞等人预谋,决定组织人员以“仙人跳”的方式攫取非法利益。后经武某联系,形成由被告人赵某科联系提供卖淫人员,被告人武某韦、张某飞等作为带队人,被告人武某超等为司机,被告人马某、李某等人为卖淫人员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在获得上线推单手提供的嫖客信息后,由武某分派任务,带队人与司机、卖淫人员组成行动组一同驱车赶至招嫖人员所在的宾馆,卖淫人员收取嫖资或发生完关系后告知带队人,带队人遂带领司机至房间门口,采取语言恐吓、打电话叫人等暴力、威胁方式向嫖客索要“上门费”“服务费”等。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侵犯了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扰乱了酒店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以武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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