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总一项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状况的调研显示 总体情况较好 仍存五个短板 “一矛盾三困难二缺乏”问题亟待解决
本报讯(毛浓曦 梁文洲)近日,西安市总完成了一项针对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状况的专题调研。调研显示,该市职工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落实情况总体较好,基本劳动经济权益逐步得到保障,企业工时制度日趋合理规范,加班加点待遇逐步得到落实。但同时,仍存在“一矛盾三困难二缺乏”的问题,需认真面对研究解决。
调研表明,落实职工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国有和国有参股企业好于非公企业;股份制企业好于独资企业;大中型企业好于小微企业;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建立休息休假制度呈现正相关关系。
报告将存在的问题梳理为“一矛盾三困难二缺乏”。
——工作与休息休假矛盾突出。从劳动者一方看,由于工作和就业的压力,害怕影响自身发展和劳动报酬,只能是工作第一。调研的职工中有21.82%的每周工作超出44小时,有30.49%的每周单休。从企业一方看,企业减员增效,定岗定员定工作量,一旦安排休假,无人员替代。
——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困难。调研显示,163家被调查的非公企业中建立这一制度的仅占35.6%,职工实际享受到年假的只占26%,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地难,享受更难,成为“纸面权利”。
——加班法定报酬支付困难。调研显示,90%以上的企业并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加班报酬,而是用以下几种形式替代:一是平日加班,按照加班当天产生的路费和餐费为标准进行补助;二是休息日加班,企业多安排补休;三是法定假日加班,有68.5%的非公企业采取补休方式;四是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出现大范围持续加班的情况,会安排职工集中补休、轮休。
——特殊工时制导致加班困难。27.3%的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一些生产经营时效性强、工作性质特殊的行业,多需机动作业或连续作业,生产任务与工资报酬直接挂钩,劳动定额设定偏大,“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难以界定,“被加班”而无法计算为真正加班,成为“加班难”。如何准确界定和衡量这种特殊工时制度下职工加班时间、计算其加班报酬等,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职工缺乏话语权。主动向单位提出休息休假的只占到调查总人数的12%,非公企业工会参与加班协商的只占17.3%,有67.16%的职工表示,企业需要加班时未与工会或自己进行协商。
——执法监管惩处缺乏刚性。有关法规制度虽然规定了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弹性有余,刚性不足”的尴尬局面。
报告建议,应不断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细化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进一步规范企业工时制度标准化;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违规惩处力度;发挥工会维权作用,不断提高职工话语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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