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西安日报 2020-01-03 04:42 大字

近日,雁塔区法院依法对王某兴等人参与恶势力犯罪团伙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一案进行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兴等7人结伙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兴、刘某林、王某旗、王某同他人以暴力方式强迫原物业公司退出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属共同犯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其中王某兴、刘某林、王某旗、王某实施的涉案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人民群众权益,而且破坏经济、社会管理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的规定,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雁塔区检察院指控各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

根据7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王某兴、刘某林、王某旗、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又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支某东、贾某红、陈某利有期徒刑一年又八个月。

此案由雁塔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青担任审判长,她表示,该案中王某兴等人所形成的恶势力,目无法纪,公然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党纪国法严重蔑视,对社区安定形成破坏,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肆意侵犯,理应依法严惩。

“庭审过程中,我们通过全面细致的举证,准确充足的说理,争锋相对的答辩,圆满地完成了我们作为国家公诉人质控犯罪的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雁塔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继锋说道。该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检察长安排部署庭前准备工作,并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此次案件公开宣判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达到了宣判一案、报道一事、教育一片的目的;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法律尊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净化了社会风气,为辖区经济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雁塔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以及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审判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延伸审判职能,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共审理涉黑恶案件14件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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