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预售证擅自售房 开发商被罚135万元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住建局获悉,“中建商务广场”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被处罚135万元。
1月2日,西安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整顿、规范西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广大市民合法权益,现将该局近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项目名单予以公示。
西安唐悦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建商务广场”项目,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被该局处罚135万元。
西安市住建局提示购房者,在购房前,务必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看并核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售房单位、项目名称、房屋坐落及楼幢号。切勿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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