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完善多层次保障体系670余万城乡参保居民将实现城乡待遇统一
本报讯(记者房双良)12月27日上午,西安市举行医疗保障改革创新工作新闻发布会,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张军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2020年1月1日,西安市将正式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将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670余万城乡参保居民将实现城乡待遇统一。同时,西安市将全面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张军介绍说,经过近20年的改革发展,西安已经构建起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三重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总体保障水平在全国同类城市中位于前列,到2019年11月底,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344.29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248.15万人,新农合参保435.31万人,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共覆盖城乡居民1027.75万人,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同时,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到今年11月底,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检查覆盖率100%,追回医保基金合计1447.88万元。开展了全国一体化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推动人社、卫健、民政3个部门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新农合、医疗救助系统合为一体,力争今年内完成初步设计,明年底与陕西省并网运行。
据介绍,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进一步提升了西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相较以往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两种制度,其主要变化为统一了保障水平、统一了门诊慢特病政策、统一了参保筹资标准和缴费途径,并完善了门诊保障政策、完善了技术转诊优惠支付政策、完善了多层次保障体系。同时还提升了统筹层次,基金统一实行市级统筹,增强了抗风险能力,提升了经办服务质效,新成立市医保中心,整合改造信息系统,优化服务流程等。此外,2020年西安市将深入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进一步减轻民众医药负担。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国家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守好民众“救命钱”。
下一步,西安市将积极探索构建“价值医保”体系,推动医保待遇政策改革、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招采改革、推动国家基金监管方式创新改革、推动经办标准化信息化改革,努力提升民众获得感幸福感。
据悉,“两险”合并后主要带来“三个变化”:首先调整了报销方式。生育住院费用由限额报销方式,调整为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报销;二是扩大了保障范围。将原符合中央、省生育政策的未列入生育保险支付项目,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待遇享受范围,解决了原来女职工怀孕期间出现其他疾病而终止妊娠(如怀孕期间做胆囊摘除术终止妊娠),产生的费用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均不能报销的问题;三是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不含生育津贴)直接纳入了生育待遇享受人群,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一直以来不能参加生育保险、生育费用不能报销的难题。
今后,西安市将聚焦群众看病贵等痛点、难点、堵点、盲点问题,积极探索构建“价值医保”体系,以5项改革创新为抓手,健全5项机制,重点是推动医保待遇政策改革,建立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推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招采改革,建立协同规范的医药采购机制;推动国家基金监管方式创新改革,建立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推动经办标准化信息化改革,建立稳健便捷的运行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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