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捍卫 “头顶上的安全” 透视高空抛物入刑

西安晚报 2019-11-22 04:47 大字

为防高空抛物,杭州市一小区安装了仰拍摄像头。 IC photo

高空抛物被人们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的一些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不断挑战城市安全文明的底线,因此从根本上对高空抛物进行整治,刻不容缓。

为了遏制高空抛物恶习,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其中高空抛物可以故意杀人罪论处的相关规定被看作以刑罚的威慑、教育功能捍卫“头顶上的安全”的重要举措。这份《意见》的印发透露出什么信号?高空抛物入刑能否达到杜绝高空抛物的效果?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惩治高空抛物需要强有力法律支撑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表示,《意见》印发前,我国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案件的处置途径通常为:没有发生实际损害的,一般不进行法律惩治,仅由社区或者公安机关进行批评教育;发生实际损害不严重的,追究民事责任,可由受害者根据《侵权责任法》提起民事诉讼进行救济;发生实际损害情节严重的,可能进行刑事治理。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名定罪量刑,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今年7月2日,住在西安市昆明路昆明时光小区的赵先生在小区内被一个从高处坠落的指甲油瓶砸伤额头,血流不止。当晚,民警进行入户排查,但没有业主承认。家属表示,找不到肇事者,只能自认倒霉。

同样,今年8月11日,家住西安曲江大道附近的市民杨先生带着女儿小杨外出,行至长丰园小区北门附近时,小杨被空中掉下的玻璃砸中右臂,当场鲜血直流,去医院经清创处理后缝了六针。事后,杨先生前往派出所报案,却被告知如果能确定是谁抛下来的,或者需要调监控的话公安机关会配合,但无法确定抛物人,这种情况应该去法院起诉。

赵小东说,从以上两个高空抛物事件中可以看出,《意见》印发前的法律在如何预防高空抛物,以及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如何处罚方面,并未作相应规定,现实中对高空抛物也存在难以监控的技术难点。这就使得某些高空抛物者心存侥幸心理,一些高空抛物者不仅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还连累楼内其他居民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10月,河南焦作某小区发生了醉酒男子高空抛酒瓶的惊险一幕。尽管这一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物业公司仍依据小区的管理规定,对这名男子处以断电30天的处罚。事后,不少人对物业公司惩治高空抛物这种做法拍手叫好,但由于物业公司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也遭到了不少质疑,最终该惩罚措施没能执行下去。因此,想要从根本上治理、遏制频繁发生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法律作为支撑。

市民期待高空抛物入刑达到震慑效果

此次印发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为了防范高空抛物事件发生,揪出作恶者,目前很多居民小区里都安装了摄像头进行全面监控。然而,由于大部分高空抛物行为并没有造成任何损失或人员伤亡,抛物者只会受到邻居的劝阻和物业管理人员警告,并不会受到实质性的惩罚。即便造成人员伤亡的,也大都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违法者很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以往惩治高空抛物的做法很难起到震慑作用。”市民侯女士说。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支持司法机关对于高空抛物行为人予以重罚。“高空抛物隐蔽性比较强,加上以往高空抛物的违法成本较低,导致高空抛物事件屡禁不止,因此采取强有力的严惩手段,将高空抛物入刑,如此一来,就提高了高空抛物的法律成本,让高空抛物者承担必要的法律代价,不再单纯以后果定罪,而是以行为定罪,令高空抛物者不再有侥幸空间,期望入刑能达到杜绝高空抛物的效果,用法律的约束力保障大家‘头顶上的安全’。”市民周先生说。

明确责任有助于调动物业公司积极性

《意见》还提出,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也要追究其侵权责任。

“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发现有高空坠物的隐患时,工作人员都会劝告当事住户,但是物业公司并没有执法权,如果住户对此置之不理,物业公司也没有办法。要是放置在窗外的花盆、在窗台堆放的杂物等砸到了人或者车,物业公司还有可能被追究责任,其实也很冤枉。”一位从事小区管理工作多年的物管负责人告诉记者,《意见》明确了物业公司在高空抛物事件中应承担的责任,也被赋予了追偿的权益,这样,物业公司防范和监督小区高空抛物的事件的积极性就会越来越高。

目前,西安市已经有多家小区物业加强了防范措施。在锦业一路陕煤研发小区记者发现,物业公司将监控摄像头安装在楼顶,在不同楼宇间进行“对摄”,还有一个针对此前发生过高空抛物行为业主的“特定监控区”。在莲湖区天朗蔚蓝印象领寓小区内,记者看到这里也安装高清摄像头对小区高空抛物行为进行“监控”。另外,曲江池北路金地湖城大境天字一号小区,引进了智能管家机器人,对小区进行无死角监控,监督高空抛物行为。西安兴庆路常春藤花园小区针对频发的高空抛物情况,还特意成立了一支特殊的妈妈“防空队”。

多方协同治理才能织起安全之网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一规定被称为“高空抛物‘连坐条款’”。

“对于‘连坐条款’一直争议不断,这一规定虽然尽可能照顾了高空抛物事件中的受害人,但让无辜业主担责,导致本条款难以被顺利实施。”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松岩说,此次印发的《意见》提出,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这有利于高空抛物受害人获得赔偿,也在最大程度上确保了公平,无形中也对高空抛物者进行了约束和限制。

“《意见》释放了对高空抛物予以严惩的信号,在《意见》正式执行后,成都就有一名女子“以身试法”。周某某醉酒后从10楼的家中扔下一把菜刀,菜刀从公交车车顶弹至地面,现场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目前,周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件的发生,让公众看到了《意见》的强制性威力,既让故意高空抛物者受到法律惩处,又让其他人受到警示教育,也能让民众远离‘飞来横祸’。”赵小东说。

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组组长石英表示,对付高空抛物这个顽疾,不仅需要从法律上厘清相关责任,严惩故意掷物行为,同时还得发动社会各界综合施策,协同治理,形成合力。比如,有的地方利用AI+视频监控,就可以精准找出抛物位置甚至提前识别目标,对预防高空抛物损害起到了重要作用。比如,有的地方创新基层治理方式,探索建立“楼长制”,群众巡防等方式充分调动了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了社区治理合力,通过大家的共建共治共享,才能共同编织起一张防止高空抛物的安全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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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受访者认为

未成年人高空抛物应予以重视

记者整理了近年来多起有关高空抛物的新闻报道后发现,未成年人正成为高空抛物的高发人群。

今年6月19日,南京市东宝路时代天地广场内一名女孩被高空抛下的不明物体砸中,头部血流不止,肇事者为楼上一名8岁男童;7月8日,两个红色灭火器先后从郑州市经开区远大理想城小区内高层楼上坠落,砸坏一辆电动车,肇事者系一名13岁的孩子;7月25日,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内一名7岁男童将家用工具抛至楼下。

对此,不少受访者认为,未成年人实施高空抛物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与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子女监护不力有关。高空抛物入刑,将有利于敦促监护人切实履行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孩子实施高空抛物大多出于无知,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和老师就要负起监督和教育的责任。如果发现孩子有高空抛物行为,家长应及时批评教育,让孩子明白这种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如果孩子做出高空抛物等伤害事件,作为家长应站出来承担责任。同时学校也应在平时的安全教育当中更多地向学生普及这类知识。”市民许先生说,如果每个家庭都能做好对高空抛物行为危害的引导,提升家庭成员的安全认识水平;如果每个人从小都能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拒绝高空抛物,那么我们“头顶上安全”将形成坚固屏障。

本组稿件由首席记者龚伟芳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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