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呼吁陕西省尽快出台子女带薪护理假政策

各界导报 2019-11-07 01:46 大字

□实习记者曹华璞

“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近日,一条新闻在西安各大媒体平台热传,其内容来自《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的新增条款。目前,该条例已提交西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西安市民有望在全省率先享受到子女带薪护理假。

“我和老公都是独生子女,双方父母年纪都很大了,身体也不太好。我工作单位是企业,一旦请假去医院陪护,扣工资不说,全勤奖也没了。老人也心疼我们收入少,好几次得病输液都没告诉我们,为人子女,觉得挺愧疚的。”家住西安的李女士说。

“听说好多省市都已经施行带薪护理假,希望这次在西安市实行后,进而在全省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全省的相关立法工作,让我们也可以早日享受到这个利好政策。”家住延安的马女士话语中充满期待。

省政协委员、省人民医院血液病研究所主任魏绪仓由于工作原因,经常和一些老年患者接触,目睹了许多老年患者患病住院期间,子女白天上班晚上陪护的情形。

“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造成很多独生子女家庭。目前最早一批独生子女父母已年过六旬,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养老看护压力与日俱增,尤其是老人生病住院期间问题更加凸显。”魏绪仓说。

带着这份牵挂,魏绪仓进行了认真调研,研究了河南、福建、广西、湖北等多个已出台护理假政策省份的规定,在今年省两会上,提交了《尽快推行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提案,建议陕西省关注和保障老人权益,尽快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政策并予以立法。

魏绪仓同时建议,陕西省可参照其他省份10至20天的规定,明确享受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天数及享受护理假的条件,对失能半失能、不能自理的独生子女父母给予更多照顾;相关部门应通过税收调节等方法,消除或减轻企业因执行带薪护理假政策造成的成本增加问题。

该提案办理方省卫健委在提案复函中表示,已将《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在《条例》修订中,计划重点加强有关生育、婚育的社会保障及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期间独生子女父母的社会奖励、扶助及社会保障工作。同时,还将汇报省政府,根据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尽快出台陕西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意见》,明确老年人护理假,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建立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制度。

近日,记者从省卫健委人口家庭处、老龄健康处获悉,截至今年10月底,《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未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意见》未出台。老龄健康处处长师中荣表示,对带薪护理假推动工作的进展不清楚。他坦言,西安本次立法,对陕西省相关工作整体推动有积极意义。

“此次西安市条例的新增条款,对护理假的规定,从结果上来看,比我的提案更加有普惠性。其中非独生子女10天、独生子女20天的规定,体现了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关爱。”魏绪仓表示,作为一名省政协委员,将持续关注这一问题并继续呼吁。“带薪护理假在西安的率先实施,令我对省级范围带薪护理假的出台更加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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