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快递柜新规今起施行 快递“入柜”需经收件人同意
本报讯(记者王赫)由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投递快件后应及时通知收件人。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快件延误、损毁、内件短少的,收件人可以当场拒绝签收,并按照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的提示将快件退回智能快件箱。
记者从西安市邮政管理局了解到,目前西安共有3200余组智能快递柜,格口20万个。快递末端是各类快递数据的端口,数据的安全保障备受消费者关心。企业要妥善存储使用用户数据,利用用户大数据进行增值应用的,要尊重用户权益,不得将具有个人隐私特征的数据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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