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管通报5起典型案例 雇黑渣土车运垃圾 企业被罚3万元
9月19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通报了5起经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案例,其中,西安万高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由无资质车辆运输,被处罚3万元。
车主无证擅运建筑垃圾被罚3万元
今年7月7日晚,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经开分局执法人员在尚稷路与文景路东南角工地夜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AS8207垃圾清运车辆现场正装运建筑垃圾,经核查,该车辆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执法人员对陕AS8207拉运车依法暂扣,并联系施工项目负责人配合调查处理。
经查证,陕AS8207拉运车存在未办理建筑垃圾清运证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完成了《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等调查取证工作。经分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结合自由裁量权执法标准,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对陕AS8207车主赵某处以3万元高限罚款。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并表示接受处罚,并依照法定程序缴纳了罚款。
施工单位雇黑渣土车被罚3万元
今年7月7日晚,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经开分局执法人员在尚稷路与文景路东南角一工地夜查时,发现该施工单位存在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车辆运输的违法行为。经核查,车牌号为陕AS82××垃圾清运车辆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运输建筑垃圾。执法人员向施工单位西安万高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完成了《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等调查取证工作。
经案审会集体讨论,结合自由裁量权标准,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对项目施工方万高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3万元高限罚款。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并表示接受处罚。7月15日,该分局向违法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当日已前往指定银行缴纳了3万元罚款。
一餐馆排放油烟超标被罚1万元
今年1月,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经开分局委托第三方陕西晟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区内部分餐饮商户后厨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抽检。3月11日,该局收到该公司对凤城五路西安春丰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后厨油烟排放监测结果发现,该店油烟净化处理系统检测均值为2.56毫克/立方米(标准限值为2.0毫克/立方米),属于超标排放。执法队员立即赶赴现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经分局案审会研判分析,结合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决定对西安春丰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该单位对违法事实无异议,于4月10日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2辆渣土车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各罚1万元
7月15日22时许,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经开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秦汉大道与兴隆路十字时,发现一辆陕A05B8J绿色垃圾运输车正在东北角区域倾倒建筑垃圾。经查证,该车辆属于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执法队员下达《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对陕A05B8J车辆予以暂扣,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并责令当事人对现场倾倒垃圾进行清理。7月18日对车主张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该分局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张某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
另一起案件是,8月1日晚,陕A6C6E1垃圾运输车正在元凤二路与东兴隆村北口区域倾倒建筑垃圾,被城管巡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予以查处。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取证、下达相关法律文书,经分局案审会研究,结合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按每车1万元处罚标准,决定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首席记者赵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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