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车运建筑垃圾 车主和工地各被罚3万元
9月19日,西安市城管系统通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案例,几起案例均为经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涉及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由无资质车辆运输、餐饮油烟超标排放、非指定区域乱倒建筑垃圾。
运输建筑垃圾必须有相关资质
今年7月7日晚,执法人员在尚稷路与文景路东南角工地夜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AS8207垃圾清运车辆现场正装运建筑垃圾。经核查,该车辆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执法人员对陕AS8207拉运车依法暂扣。项目施工单位西安万高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车辆运输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及施工单位西安万高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完成了《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等调查取证工作。经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结合自由裁量权执法标准,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对陕AS8207车主赵某处以3万元高限罚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对项目施工方万高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3万元高限罚款。7月15日,罚款缴纳,处罚执行完毕。
餐饮油烟超标排放处罚1万元
今年1月,经开区城管局委托第三方陕西晟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区内部分餐饮商户后厨油烟排放情况抽检。3月11日,根据监测结果,凤城五路西安春丰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后厨油烟排放,该店油烟净化处理系统检测均值为2.56mg/m(标准限值为2.0mg/m),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属于超标排放。执法队员立即赶赴现场,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告知其违法事实,责令限期整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当事人接受调查询问并当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该店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决定对西安春丰聚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该单位对违法事实无异议,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并缴纳罚款。
马路上倒建筑垃圾处罚1万元
7月15日晚10时许,执法人员巡查至秦汉大道与兴隆路十字时发现一辆陕A05B8J绿色垃圾车正在东北角区域倾倒建筑垃圾。当事人张某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建筑垃圾运输人向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的,按每车次处以一万元罚款,决定对张某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7月19日,城管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陈某承认了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事实,并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8月1日晚,陕A6C6E1垃圾运输车正在元凤二路与东兴隆村北口区域倾倒建筑垃圾,被巡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予以查处。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取证、下达相关法律文书,经局案审会研究,结合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按每车一万元处罚标准,决定对当事人孙某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华商报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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