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护百姓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西安市将全面整治遛犬不拴绳 违规养犬等不文明行为
本报讯(记者王涛实习生孙圣杰)8月20日,市政府召开限制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报全市工作开展情况,明确职能部门任务分工,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全面对遛犬不拴绳、违规养犬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对流浪犬收治,对病(狂)犬无害化处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群众饲养宠物犬的情况愈发普遍,数量增多导致犬伤人、犬扰民、污染环境、犬病疫情等问题也随之而来。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养犬行为,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社会秩序,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此次会议针对以往工作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和顽疾,要求各职能部门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牵引,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深入开展城市养犬专项治理,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发挥协调联动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开展对犬只登记、免疫情况抽检,对遛犬不拴绳、违规养犬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对流浪犬收治,对病(狂)犬无害化处理,对涉犬经营单位违规经营行为集中查处等具体行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公安机关是本市限制养犬工作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限制养犬的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的检疫免疫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和监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人患狂犬病疫情的防控和防治工作。市城管局负责查处因饲养、经营犬只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限制养犬管理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本居住区限制养犬自治管理工作。
据了解,在下一步工作中,相关单位还将从扩大宣传覆盖,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制度保障等方面入手,探索、实践城市养犬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社会公德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采取发送限制养犬公益性短信、向养犬人发放牵引绳、重新修订《西安市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名录》等具体举措,逐步解决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问题,引导全市市民自觉养成文明、依法养犬的习惯,全面推动西安市限制养犬管理工作的健康、良性发展。
当天,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限制养犬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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