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管执法队伍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严格监管执法实现生活垃圾“三化”
■记者刘雪妮实习生聂兴
为全面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8月20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召开全市城管执法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动员会,会上公布了《西安市城管执法队伍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遵循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社会推进、法制保障的运行机制,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要求,提升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水平。方案明确,要切实转变作风,着力解决执法力度不够、态度不坚决、措施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动真碰硬,真抓实干,严格按照《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行政执法程序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要本着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按照先单位后个人、先党政机关后社会团体、先国有企业后民营单位的顺序开展执法工作。
加强检查推进工作全流程监管处罚
方案明确,全市城管执法部门要按照市、区、街各级职责,对辖区各个部门、单位和个人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未按照相关要求与标准落实《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前期准备环节,检查是否已经按照要求设置垃圾桶(箱);检查垃圾分类图文资料等发放、张贴情况;检查辖区人员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和对分类知识的了解掌握情况等。
分类投放环节,主要检查是否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是否遵守、履行《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七项规定;单位和个人是否按照管理人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准确投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是否完好无损、干净整洁、标识清楚;有无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动物尸体等混入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环节,主要检查是否制定了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和推动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优惠政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是否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及相关规范配置收集容器,收集容器设置是否存在妨碍消防通道的问题;清运单位是否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是否每日定时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是否按照收集单位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约定的时间定期收集;是否建设有符合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要求的有害垃圾暂存点等。
分类运输环节,检查重点为是否存在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的问题;生活垃圾收集站(点)标识、生活垃圾转运作业站点、路线和时间确定是否规范;从事生活垃圾转运作业的运输单位,是否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是否能够主动接受城管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生活垃圾运输服务单位是否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等,是否每月按时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报告;是否制定了包括车辆应急调配、交通事故处理、运输路线变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建立了与交警等其他部门联合对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的执法协作机制;是否结合垃圾产生量及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科学配套生活垃圾分类压缩转运设施。
分类处置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对可回收物采用循环利用,对有害垃圾采用无害化处理,对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置等方式再利用,对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发电、填埋等方式处理;生活垃圾是否由专门单位进行分类处置;从事生活垃圾处置的单位是否执行行业规定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每日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的数量、类别等;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在处置过程中排放的废渣、废水等废弃物,是否建立了环境信息监测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排放情况,以及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运行情况;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是否存在擅自停业、歇业现象。
监督管理环节,检查各级部门是否建立和完善了生活垃圾分类的综合考核制度,并将垃圾分类管理情况纳入考评指标,进行定期公布考评结果;各级管理部门是否建立和完善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并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关单位、部门是否按要求选聘社会监督员,并落实社会监督员制度;各级管理部门是否公布监督电话、信箱等;是否有完善的激励奖励措施等。
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要根据违法情节程度,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灵活运用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向管理人发整改建议函和行政处罚等手段进行执法。
明确职责切实履职确保工作实效
方案要求,全市城管执法队伍要严格落实《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履行好各级职能,并明确了市级城管执法部门、区级城管执法部门、街道乡镇城管执法中队工作职责。
市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对辖区管理人和区级、街办乡镇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检查、抽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每周不少于3次。重点检查辖区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辖区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区和街办乡镇执法部门执法情况,及全市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压缩站、转运站、清运单位和设备、处置末端等重点区域及环节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情况。对问题严重的管理人进行行政处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职责的城管执法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区级城管执法部门要成立专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的领导小组,制定执法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指导街道乡镇中队进行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培训执法人员,并监督检查各中队执法工作情况。每日检查管理人不少于10个,检查2个以上执法中队执法情况,对辖区内的压缩站、转运站、清运单位及设备等重点部位不少于1次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帮助中队进行整改,必要时可协调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街道乡镇各城管执法中队要加强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对小区、社区、党政机关、学校商场等一般区域每日检查监督不得少于1次;对垃圾压缩站、转运点、清运单位等重点区域每日检查监督不得少于2次。结合辖区特点,按计划、有步骤的循环检查,每周对辖区的管理人至少检查1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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