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冒用身份证现象不能束手无策

皖北晨刊 2019-08-19 15:27 大字

□史洪举

据报道,身份证丢失、补办后,29岁辽宁女孩王欢欢莫名成了西安、贵阳等地五家公司的老板。前述多家公司存在异常经营情况,王欢欢目前已被税务系统和工商系统列入“黑名单”。8月14日,王欢欢称,她收到了一份来自陕西省西咸新区撤销注册的决定。但还有其他四家公司尚未注销,王欢欢正在申请处理中。

因为身份证丢失,就莫名变成了5家公司的老板,并因公司存在异常被列入“黑名单”,确实令人气愤。但更可怕的是,这种“被老板”现象并不鲜见,梳理报道可知,很多人遭遇过“被通缉”“被结婚”“被贷款”等尴尬事。对此,势必优化身份证件管理模式和企业注册管理方式,并严惩冒用行为。

虽然发现身份证件被冒用后,受害人可以通过相关途径寻求救济,要求有关部门查清真相后注销被冒用的信息,恢复、更正、清理与自己无关的信息。但这一过程漫长复杂,让受害者备受煎熬。遗憾的是,受害人为恢复清白,需要承担高额成本,却鲜见有冒用者被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如果没有足够健全的管理模式和严厉的制裁措施,显然无法遏制冒用行为。

在科学技术如此发达的时代,理当健全身份证管理体系,融入更多科技含量。不妨借鉴银行卡管理模式,使身份证件成为融合指纹等识别信息的智能“一卡通”,并做到挂失、注销立即生效,他人冒用立即发出警示。同时,企业登记以及婚姻登记等需要识别身份证件的部门应严守关口,设置指纹验证、人脸识别等程序,减少冒用现象并有效追查冒用者。

此外,更不能轻纵给社会管理和他人权益带来极大威胁的冒用行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和《刑法》的规定,有关部门理当积极作为,严厉惩戒冒用行为,并让冒用者承担受害人精神抚慰金及为挽回损失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如此,方可避免出现“被贷款”“被老板”等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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