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病故 债主起诉继承人还款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被告武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李泽某、李庆某两个子女。2013年,原告陈某给李某借款20万元,约定月息2分(2%)。2015年3月,李某因病去世。原告陈某以李某生前借款未还为由,将被告武某、李泽某、李庆某三人诉至未央法院。
庭审中,原告陈某提供借条一份,内容为:今借到陈某人民币贰拾万元,月息贰分。借款人:李某。三被告则向法庭提交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均表示不清楚李某是否有遗产,如有遗产其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也不承担债务。另经法院调查,李某与武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为房屋一套。
法院审理认为,债务应当清偿,李某向陈某借款,有陈某提供的借条为证,该借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现李某因故死亡,并留有遗产,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归还债务的义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三被告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故三被告不承担归还陈某借款的责任,但李某留有遗产,其欠陈某的借款应在其遗产范围内偿还。最终判决李某欠陈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应在李某遗产范围内承担。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本报记者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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