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盖塌陷无遮挡 外地游客深夜坠井摔骨折 仅第一次手术已花费近5万元 还将进行两次手术 临潼区自来水公司:已看望伤者,将尽快排除隐患
在西安市临潼区旅游的徐女士前不久遇上了倒霉事。8月5日晚,她从华清池景区出来后,准备乘出租车返回酒店。可由于马路上一处窨井没有井盖,也没有明显的防护措施,徐女士不慎一脚踩空坠入井中,导致她左腿及脚多处骨折。
深夜坠井
左腿和左脚多处骨折
徐女士是黑龙江人,前不久,她带着上小学的儿子来西安旅游。
“8月5日晚上,我和儿子从临潼华清池出来准备打车前往酒店时出了事。”徐女士说,她在景区对面潼河巷南口准备上出租车,可就在走过去的过程中一下子掉进一口没有井盖的窨井中。最后是好心人把她拉了出来,可徐女士腿疼得站都站不起来。
随后,徐女士被120送往就近医院,后转院至西京医院。
经诊断,徐女士左侧内踝骨折,左侧腓骨粉碎性骨折,左侧后踝骨折,左侧下胫腓联合损伤。目前徐女士已进行手术,正在康复中。之后还将再进行两次手术,取出此次植入的钢钉钢板。
“那个井附近没有明显的提醒,再加上夜间光线不好,行人确实很难发现没有井盖。”徐女士说,“好在是我掉进去了,要是孩子掉进去可能伤情会更严重。”
投诉5天
仍不知窨井管理者是谁
人生地不熟的游客,在旅途中遇上这事着实让她恼火。“那个井有1米多深,我也不知道找哪个部门处理,就打了110。”徐女士说,“警方让我打83812345临潼区的公众服务电话。”
可是,这个电话也没说清这个井到底归谁管。
华商报记者在徐女士的手机上看到,在医院养病的这几天,她先后拨打了临潼区市政建设管理处、临潼区交通局以及12345市民热线。“直到8月10日,我仍不知道窨井的管理者是谁,更没有人给我说一句对不起。”
据华商报记者了解,目前徐女士仅第一次手术已花费近5万元。
掉入井底的井盖上有“自来水”字样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在华清池景区对面的潼河巷南口处看到这个没有井盖的窨井。该井约1米深,井口直径约1米。从现场情况看,井口处有些塌陷,导致井盖掉进井底。目前该窨井并未修复,仅用3个防撞桶将井口围挡。“这个井起码有一个星期都是这样子的,最初没有什么围挡,特别危险。”附近一名群众说,“更没见有人把这个没盖的井修一下。”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掉入井底的井盖上写有“临潼区自来水”字样。
随后,记者致电西安市临潼区自来水公司,值班人员称他们已安排人员前往现场查看。但对于如何消除安全隐患、如何妥善解决徐女士受伤一事,该公司未有任何答复。
8月10日下午6时许,西安市临潼区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回复华商报称,确认是他们管理的井盖塌陷,至于为啥塌陷,正在进一步调查。目前需要做的就是尽快排除隐患,到医院看望徐女士,并与徐女士协商受伤赔偿问题。
昨晚11时,华商报记者了解到,西安市临潼区自来水公司已与徐女士取得联系,并派人看望了徐女士,告知她安心养伤,随后协商赔偿问题。
律师:道路上的井盖有缺陷 应摆放明显标志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道路上的井盖存在缺陷(如塌陷)时,应在井口四周摆放护栏或者摆放特殊标志物,以提醒路人注意安全。当然,这种警示应标志明显,在夜间甚至需带有灯光提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1条规定:“地面施工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若窨井的所有权人及管理人是自来水公司,而自来水公司未尽到管理责任,就需向这位受伤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施工单位未尽到设置明显警示的义务,同样需向这位受伤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华商报记者 谢涛 摄影 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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