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诈骗老人72万余元被重判

阳光报 2019-08-06 06:45 大字

阳光讯(记者 刘珺 通讯员 康彦波)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年底,被告人陈某某在西安市未央区某老年人保健学习班认识被害人王某某(1942年出生),采取嘘寒问暖、假冒被害人儿子战友等方式博取被害人信任。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编造竞选村长需要钱、高利润投资等谎言,先后骗取王某某银行卡内存款共计72.99万元,赃款用于赌博等。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以卑劣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某不服,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寄语:老年人莫轻信陌生人花言巧语,勿贪图“小恩小惠”,凡事多与子女商议,遇事第一时间报警,时刻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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