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假警 拘留加罚款
陈小林本报记者梁勤侠
明明是感情纠纷,却谎报警情称遭对方诈骗;面对民警的询问,却说是为了让民警帮助自己吓唬对方。7月27日,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相桥派出所依法将谎报警情的王某红行政拘留。
当日,相桥派出所接到王某红报警,称自己遭人诈骗。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但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发现王某红在讲述“案发”过程时,含糊其词,前后矛盾。在民警的再三追问下,王某红终于讲出了实情。
原来,王某红因感情纠纷,为了吓唬对方,就向公安机关谎报了遭遇对方诈骗的警情。同时,民警经过查询发现,王某红并不是第一次谎报警情,此前民警曾多次对其进行过批评警告,但该王依然我行我素。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节约警力资源,7月27日,公安临潼分局依法对王某红作出了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如果是故意报假案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因报假案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则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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