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店内一男子欲伤人 民警奋勇上前徒手夺斧

三秦都市报 2019-08-05 02:49 大字

近日,西安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城外一中队民警成功制止了一起伤人事件。目前,嫌疑人已被拘留。

8月1日早上7时30分左右,阎良交警大队城外一中队6名民警,在辖区郭靳路与迎宾路口执勤,一名市民突然从路口西南角的早餐店慌慌张张跑到执勤交警马庭鑫跟前,说早餐店里有人用斧头砍人。

他说,从早餐店里跑出来的时候,已经报110了。随后,5名民警迅速集结,跑向事发早餐店,进入早餐店后,发现一男子(嫌疑人,50多岁)右手拿着斧头,左手掐着一男子(受害人,近50岁)的脖子,用斧头在受害人的面部和头部来回挥舞。

“所幸有热心群众将此情况立即告知了餐馆外正在执勤的交警,交警立即前往餐馆内将伤害他人的朱某控制,并移交至北屯派出所处理。”办案民警说,这种情况发生后,一定要在确保安全稳妥的情况下报警,切不可轻举妄动。

昨日,记者从阎良公安局了解到,当时嫌疑人正好背对着几名闻讯赶到现场的民警,王军率先冲上去,从后面死死抱住嫌疑人,就在王军抱住嫌疑人的同时,李海森也冲上去控制住了嫌疑人右手乱挥舞的斧头。随后,嫌疑人被制服。

据了解,北屯街道办靳家村村民李某(男、49岁)在2017年因替朋友担保,从桥东村村民朱某(男、56岁)处借了4万元,之后由于借款人不知去向而无法联系,导致借款逾期未还。朱某因此多次前往李某经营的餐馆要账,但没有进展,因而怀恨在心。

8月1日早,朱某再次前往李某处讨要说法,两人在餐馆内发生争吵后,朱某一时气急便冲进餐馆后厨找了一把扁形斧头,气急之下朱某便与李某发生打架,在两人打斗的过程中,朱某用斧头将李某下巴砸伤,并将斧头架在李某脖子上,继续威胁其立刻还钱。

目前,嫌疑人朱某已被公安阎良分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

本报记者葛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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