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奖励去年获得国家 省部级科技奖单位和个人 最高奖励150万元
本报讯(首席记者杨斌鹄)7月23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西安市对获得2018年度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单位进行奖励政策兑现工作已经启动,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报,最高奖励可达到150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引才、育才、留才、用才的实施服务工作,鼓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勇攀科技高峰,为西安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作出贡献,市科技局根据西安市相关政策,制订了《获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政策兑现的实施细则》。按照规定,获得2018年度国家科技奖励特等奖排名前三的单位;获得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二等奖且排名第一的单位;获得201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且排名第一的单位;获得2018年度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且排名第一的单位;且注册纳税关系均须在西安市辖区内(含西咸新区和富阎产业园区)的单位均可申报。但涉及国防军工、国家安全的奖项,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脱密后方可申报。
奖励标准为:对为西安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1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个人或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20万元奖励。
记者了解到,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2019年8月2日,具体申报流程和要求可以在西安科技网(http://xakj.xa.gov.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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