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本报讯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近日,西安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提出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中的性别和身份歧视。
通知规定,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通知明确,相关部门将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对被约谈对象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并曝光。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康传义 赵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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