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职务侵占贪污行贿 村主任终审获刑9年罚55万元

三秦都市报 2019-06-13 04:54 大字

庭审现场为获取利益,西安市雁塔区一村委会主任与村小组组长,指使他人阻拦非本村村民机械施工,又各自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资工程款、贪污、行贿。昨天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曹某伟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曹某辉系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办事处曹家堡村村委会主任,曹某伟系该村二组组长并负责曹家堡村施工工地。2016年4月至2017年11月,为获取非法利益,曹某辉、曹某伟安排曹某涛、曹甲等人负责工地机械排班等事务,并指使其阻挡非本村村民机械施工。曹某涛、曹甲等人纠集雒某华、曹乙、芦某等人,在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办事处曹家堡村附近,采用威胁手段,多次阻拦非本村村民机械施工,迫使施工方将正常经营的施工项目,转让给曹家堡村村民使用其自有机械进行施工,情节特别严重,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系共同犯罪。

后曹某辉、曹某伟二人又利用其担任的职务便利,未经集资入股村民同意,侵占该村集资工程款及收益各20万元,数额较大;伙同他人,分别骗取、侵吞国家补偿款209.67万元、63.8025万元,数额巨大,系共同犯罪;同时,为使自己在曹家堡村拆迁补偿中获得更高的地面附着物补偿金,二人分别向当时负责征地拆迁评估补偿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工作人员行贿105万元、50万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和行贿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根据上述7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判决曹某辉犯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5万元;曹某伟犯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万元;其余5人均因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2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宣判后,曹某伟、曹某涛、芦某、曹甲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西安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图本报记者张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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