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百万,不是奔驰维权案终点

皖北晨刊 2019-05-29 16:54 大字

□史洪举

消费者王女士的奔驰维权案引起社会关注。5月27日,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100万元罚款。

根据通报,涉事奔驰车辆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其罚款50万元。同时,西安利之星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隐瞒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取了收益。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对其罚款50万元。

应该说,如果仅就此事件而言,商家的违法成本并不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50万元罚款应该算得上是顶格处罚了。而一些网友之所以认为处罚太轻,与当前市场中此类违法现象屡屡出现有关,而消费者往往得不到理想结果。

可见,即便是100万元罚款,也难以消除人们在遭遇商家侵害时维权艰难的忧虑。要想有效纾解这一忧虑,必须构建常态化的监管机制,打消违法者侥幸心理。并有必要以违法次数作为处罚依据,如每查实一起违法行为,就克以相应处罚。这样方能切实提高商家的违法成本,让消费者遭遇侵害时便捷地挽回损失,不至于非法闹腾成“网红”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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