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等10城试点私人诊所审批改备案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和国家医保局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提出2019至2020年在包括西安在内的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并鼓励非试点省份和城市进行试点。
《意见》提出,取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的限制;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开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意见》提出,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要按照多点执业有关要求,与主要执业医疗机构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其工作时间、任务量、服务质量和薪酬绩效分配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能够完成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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