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金融服务费”违法具有重要意义
□冯海宁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西安奔驰漏油事件”约谈奔驰。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奔驰4S店为消费者办理贷款已向奔驰金融机构收取相应报酬,再以“金融服务费”“贷款服务费”等名目向消费者收取费用,违反了法律规定。(5月12日《西海都市报》)
虽然奔驰女车主与西安奔驰4S店已达成和解协议,包括退还金融服务费,但国家有关部门仍有必要根据职责采取行动,表明管理态度。此次市场监管总局约谈奔驰,认定收取金融服务费违法具有重要意义,这为金融服务费违不违法进行了准确定性,也增强了消费者维权信心,对其他4S店也是一种警示。
从现行法律规定不难判断金融服务费违法,但明显违法行为却在汽车销售领域长期存在。有汽车商会不久前发文称,汽车经销商收取服务费不违法,理由是汽车经销商提供协助办理贷款服务,是商业银行金融服务落地的关键;汽车经销商以资源和成本为基础服务客户,收取服务费合情合理合法……
此次,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奔驰4S店为消费者办理贷款已向奔驰金融机构收取相应报酬,再以“金融服务费”“贷款服务费”等名目向消费者收取费用,违反了法律规定。
既然认定收取金融服务费违法,对违法行为就不能止于约谈、自行整改。《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违反第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回到“西安奔驰漏油事件”。西安奔驰4S店向女车主收取金融服务费,并未明码标价,因而违反了《价格法》。奔驰4S店在标价之外收取额外费用——金融服务费,违反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西安有关部门理应对违法的奔驰4S店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以维护法律权威和执法公信力。
可能有人会说,即使顶格处罚也罚不了多少钱,对经销商来说是“毛毛雨”。如果以个案来开罚单,的确罚不疼经销商,但仍有必要依法处罚,因为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只有如此才能让经销商、消费者意识到法律的存在,让法律不被架空。如果深入调查,鼓励举报,对经销商每次收取金融服务费都开罚单,总罚款额或许不少,这取决于有关部门如何处理奔驰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
市场监管总局不应仅就个案表态,下一步还应会同相关部门,针对汽车销售行业的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因为汽车销售领域的“潜规则”还有很多。比如,新华社记者不久前走访多家汽车4S店,发现部分高档车型存在加价销售的市场“潜规则”。针对当前各种汽车销售违法行为多发而处罚标准不高的问题,今后应考虑修改《价格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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