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农民工 持假文物诈骗路人 4名男子被批准逮捕

西安晚报 2019-05-15 06:24 大字

4名外地男子假扮成农民工,手持从市场上买来的工艺品谎称是文物向路人兜售,还真有人信以为真,花上千元买下一堆假文物。5月14日记者获悉,雁塔区检察院对这4名涉嫌持假文物诈骗的男子批准逮捕。

路遇“农民工”卖“文物”

今年3月27日上午,市民胡某陪爱人去交房产税,胡某把车停在都市之门北门并坐在车上等爱人。过了一会儿,一个50岁左右穿着农民工样子的人走到胡某跟前,拿着一个山羊样子的雕塑问他要不要。胡某问多少钱,对方说这是挖出的文物。胡某看上面有泥土,孩子刚好又是属羊的,没多想就花100元现金买下了。过了几分钟,这个“农民工”又带来一个年轻人,年轻的“农民工”手里拿着安全帽,里面放了些用报纸包着的东西,还藏掖在上衣里。对方说这些是刚从工地挖出来的,瞒着老板拿出来卖。胡某看后问多少钱,对方说要3000元。胡某微信转账后,买下了这些“文物”。回到家后,胡某用水清洗“文物”上的泥土,这才发现它们做工粗糙,感觉是假的。

无独有偶,3月27日14时20分许,市民郭先生开车路过科技五路和丈八北路路口一个工地门口时,一名年轻男子过来问郭某要不要文物。该男子手里拿了一个布满土的羊状物品,称自己是别的工地的,这些是施工时挖出来的“文物”,郭某想要的话给他些钱就行了。郭某问多少钱,对方说让看着给,同时称手里还有几件“文物”。这时,过来一名中年男子,给郭某又看了几样“文物”。郭某看每个东西上面都是土,又听说是在工地里挖的,郭某就心动了。最终,他买了10件“文物”:两个碗,一个羊,四个人像,一个扳指,一个小狮子,一个圆柱体雕花物品。对方爽快地答应以1750元的价格成交。当天下午,郭某把购买文物的事情给朋友说了,朋友说他上当了,郭某也觉得不对劲,就赶紧报了案。

4名嫌疑人中3人是父子

3月27日,公安高新分局便衣工作队民警在新城区尚德路一招待所抓获了这4名男子。4名嫌疑人分别是冀某明、冀某东、冀某舰和张某,4人的关系也出乎民警意料:冀某明和冀某东是亲兄弟,冀某舰是他们的父亲,张某则是兄弟俩的亲舅舅。

原来,3月26日下午,冀某明和舅舅张某、父亲冀某舰、弟弟冀某东一起从外地来到西安卖假文物。他们2人一组,冀某明和父亲一组,他的弟弟和舅舅一组,基本都是各卖各的。冀某明称假文物都是他们从外地市场上买的,每件5元到20元不等,这次来西安之前,他买了520元的假文物,大概有70~80件,张某则花了830元钱买了88件假文物。他们穿的农民工服装,是他们来之前特意在五金店购买的。之所以卖假文物骗钱,嫌疑人冀某明交代,2017年他在徐州开店赔了9万元,听说做这个挣钱,他便想靠这个挣钱还账。而嫌疑人张某则称自己身体不好,干不了重活儿,干这个来钱快。

多次卖假文物骗钱被逮捕

其实,这不是他们第一次来西安贩卖假文物了,早在去年,张某等人就先后3次来西安卖假文物。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这伙人还在济南用同样的手段多次作案。警方已经查明的案件有10余起,他们每一次作案,少则骗取1000元,多则骗取三四千元。

5月14日记者获悉,雁塔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冀某舰、冀某明、冀某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之规定,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冀某舰、冀某明、冀某东逮捕。记者张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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