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 若查实4S店有欺诈行为 涉事车主可获三倍赔偿

玉林晚报 2019-04-16 07:18 大字

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的涉事女车主家人14日向记者表示,目前还在等待有关机构的检测和检查结果。

这一事件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哪些规定?女车主被迫交纳的金融服务费是何种性质的费用?该事件暴露出一些地方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哪些“软肋”?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

车主有权要求退换车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受访时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对于汽车“三包”方面的规定,刘俊海说,“三包”首先是包退,其次是包换,再次才是包修。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中,作为消费者的车主有权要求退车、换车,而不是说只修发动机。

金融服务费合理性存疑

在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中,涉事女车主称,其被迫交纳1.5万元的金融服务费。刘俊海对此表示,涉事4S店通过卖车、卖金融将二者实现捆绑, 可视为关联交易,“这里的服务费我个人理解为中介费,但自己的关联公司还需要中介吗?!”所以金融服务费的收取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将来监管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应不应该收这个费用?如果可以收,以什么名义收、4S店收取后要提供何种服务?”

若被欺诈可获三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定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刘俊海介绍,三倍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这有赖于涉事女车主的主张和举证。若有证据能坐实涉事4S店有欺诈行为,涉事女车主可以获得三倍赔偿。

应注重消费者权益

“如果车企漠视消费者权益保护,会导致消费者消费信心不足,进而影响汽车市场的长远发展。”刘俊海说。

刘俊海说,该事件暴露出一些地方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监管也失灵了。“各地要打造、优化的营商环境应该是对消费者友好型的营商环境,千万别把优化营商环境跟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立起来。”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委员、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每一个企业要想获得长远发展,就要爱惜自己的品牌,要从善待每一位消费者做起。”

相关贴士

一.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二.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

三.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

四.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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