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一周年侧记(下篇) 西安市民81个银行网点可查询个人账户维修资金实时情况
交存维修资金是否安全?是否有利息? 刚刚获悉,西安市已组织实施了五次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分户计息工作,业主可在81个银行网点进行查询。
已组织实施了五次
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分户计息
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3月30日,西安市将维修资金使用事权全面下放至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维修资金使用实行属地化管理后,方便物业服务企业就近办理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手续,确保了小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得到及时维修,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中心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让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实现了保值增值。 制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银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专户银行受托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评估考核实施细则》, 建立专户银行年度考核机制提高了各承办行办理维修资金业务积极性。
根据《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分户计息方案》, 西安市已组织实施了五次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分户计息工作。
业主可在西安市维修资金业务承办银行81个网点对其个人账户历年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结息情况进行查询。
多种方式确保维修资金使用安全
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安全责任大于天。让资金安全,但又让使用方便。为保障维修资金所有者合法权益,该中心采取多项措施,确保维修资金使用安全:
一是建立维修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在维修资金使用前, 将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原西安市房管局网站、《西安晚报》、 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维修资金使用事项,增强维修资金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是建立第三方审价制度,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工程造价进行把关,防止高估冒算工程款问题的发生;三是拓宽业主表决方式,提升表决效率,制定了“一次性表决”的方式,实现“一次表决,多年受用;一次授权,多年有效”,方便维修资金高效使用。
知道一下
业主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维修费用如何分摊
根据各自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按照规定分摊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分摊办法,相关业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根据其各自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用于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小区业主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并从小区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中列支;
●用于整幢楼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整幢楼业主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并从该幢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中列支;
●用于本单元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本单元内业主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并从该单元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中列支。
住宅物业区域内配建的车库、地下室的业主交存的该部分维修资金,专项用于车库、地下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
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怎么使用
需双2/3业主同意并公示7日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方案;
●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方案,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表决通过后的使用方案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为七日;
●物业服务企业持相关材料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列支。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符合使用条件的, 城六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单》,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单》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工程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七十, 将首款划转至物业服务企业维修资金使用专用账户。 其他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首款划转至物业服务企业维修资金使用专用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说明;
●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工程竣工验收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使用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为七日;
●物业服务企业持相关材料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西咸新区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工程尾款,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城六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在审核后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单》,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单》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工程结算金额,将剩余款项划转至物业服务企业维修资金使用专用账户。其他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划转至物业服务企业维修资金使用专用账户。
六种情况可应急使用维修资金
物业保修期限届满后,出现《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紧急情况的, 经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西咸新区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认后,可以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维修资金中直接列支。
这六种情况是: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楼体外立面脱落的;电梯故障, 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需要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消防设施故障,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二次供水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但专业经营单位负责二次供水水泵设备维修、养护的除外;专用排水设施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
因电梯故障需要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书面检测意见;因消防设施故障需要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整改意见应当包括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具体设施设备、部位、部件等。
应急使用维修资金应当以排险抢修、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及正常使用为目的,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不得扩大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
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
可以这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
●物业服务企业将《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确认书》、应急使用方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工程竣工验收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使用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物业服务企业持《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确认书》、维修工程造价审核报告等相关材料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划转;
●城六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在审核后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单》,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单》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维修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将维修工程款划转至物业服务企业维修资金使用专用账户。其他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在审核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维修工程款划转至物业服务企业维修资金使用专用账户。
申请人无法垫付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的,可以持《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确认书》、应急使用方案、维修工程造价审核报告等相关材料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城六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单》,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单》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工程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将首款划转至申请人维修资金使用专用账户;其他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首款划转至申请人维修资金使用专用账户。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规定办理工程尾款划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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