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东郊一小区业主反映寒冬暖气不达标

阳光报 2019-03-27 01:00 大字

记者 殷彤 陈春刚 

3月15日,西安供暖季正式结束,意味着春暖花开,居民再也不用冒着寒意出入家门,换上春装,以崭新的姿态迎接春天。可就在这个本应放松心情的季节,却有一些居民在寒冬里没有感到暖意,所以心情不是那么好。

业主不满第三方供暖公司,出示证据记录温度不足18度

近日,本报接到居民反映,位于西安市东郊欧亚大道与灞河东路交汇处东北角一小区由于是小区自备锅炉供暖,整个供暖季下来,温度不达标,引起小区业主不满。

3月22日下午,记者见到了该小区的业主,对其中几位业主代表进行了采访。

对于供暖温度,一位10号楼业主告诉记者,他们是第二个供暖季供暖,从常理来讲由于新房入住,供暖需要一个过程,所以第一个供暖季效果不会很理想,这个业主都理解,可是第二个供暖季效果却明显比第一个供暖季差,这是业主所不能忍受的。

20号楼业主表示,自己家两年来供暖一直不好,多次找过物业,物业联系供暖公司,每次来都是放水处理,可温度一直没有达标,入户水温就不够,怎么处理室温也不可能达标,整个供暖季,只有客厅温度最高,徘徊在18度,卧室温度最多只有15度。

18号楼业主说,物业也联系供暖公司陕西金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业主代表多次协调过,在一次协调会上,金房公司一位负责人公开表态,公司压着国家标准线烧。

20号楼业主对记者说,供热公司这个态度,已经没有谈的必要了,现在大多数业主呼吁小区接入市政供暖,也不想跟第三方金房公司继续合作了。

一位5号楼业主对供热公司的资质产生了疑问,他告诉记者,陕西金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本没有取得《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

陕西金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逐步改善供暖,但不可能百分之百达到满意

3月25日下午,记者来到西安市东郊欧亚大道与灞河东路交汇处东北角该小区进行采访。该小区物业客服部邵经理与该小区安保部杨经理接待了记者。邵经理对记者说,他们公司对外采访有制度,不能代表公司发表任何言论,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回应,他只能把问题反馈到公司总部,但是从个人角度来讲,该小区是签约的第三方供暖公司,物业对业主的要求也是尽量协调,可最终还是由供暖公司来解决。

3月26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陕西金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经理,高经理告诉记者,这是一个新小区,目前供暖1840户,入住率不到50%,部分住户温度不达标也不是说他们供的不好,他们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并口头给业主承诺随着入住率地提升,下一个采暖季供暖系统也会越来越好,温度不达标就会逐年减少,但就算是老小区也不可能百分之百都满意。也确实有那么十几户无论怎么处理温度都无法达标,这可能需要建设方进行调查了,并不是他们的责任。当天,他们刚做了采暖季满意度调查,大概85%以上的业主都是满意的。对于供热许可的问题,高经理告诉记者,目前他们还没有取得《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西安市截止到现在总共发放了十三家供热企业,2018年办理经营许可的职能归区上管理,但是区上没有相应的部门,导致他们无法办理。

对于高经理的采暖满意度调查结果,一位15号楼业主表示目前还没有见到物业与供暖公司满意度调查,另一位1号楼业主表示1800户不可能一天之内调查完,所以这个满意度调查结果不可信。

■政策链接: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十一条本市集中供热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供热企业取得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集中供热。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取得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从事集中供热经营的,由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后,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供热企业应当于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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