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年前:许小平的无罪辩护遭到驳回 二十八年后:王华州故意杀人案宣告无罪 二十八年法与情 许小平律师代理王华州案的日日夜夜
许小平律师在王华州家中询问案情。(资料照片)
许小平律师和王华州。(资料照片)
领取判决书。
记者王雪涛
3月22日下午,天气晴朗,许小平律师一行人如约来到西安中院领取判决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1刑初149号刑事判决书宣告:被告人王华州无罪。王华州当场表示服判、不再上诉。至此,一桩悬了二十八年的冤案得以昭雪。
美好人生突遭不测
1990年,时年30岁的王华州是西安铁路分局机务段的实习司机,这是令多少人羡慕的工作。可是天有不测风云,1990年5月5日,在西安市劳动路电力电器容厂单身宿舍发生了一起命案,一位女职工被杀害。
公安人员经过排查和摸底,怀疑是王华州所为,遂将其收押审讯。
据王华州本人口述: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其被逼自供。此案移送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律师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王华州不构成犯罪,请求宣判王华州无罪。法院一审宣判王华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王华州不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一审判决对王华州极为不利的情况下,许小平律师担任了王华州的二审辩护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许小平律师在辩护发言时指出该案的问题是:
1.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是司法机关,而不是被告人;
2.怀疑被告人涉嫌犯罪的疑点,不能直接作为定案的证据;
3.被告人在案发时没有进入现场;
4.被告人口供的获取不符合法定程序;
5.本案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未得到合理的排除;
6.公安部(91)525号鉴定书意见为:鉴定玻璃杯的指纹不是王华州的;
7.市公安局刑事技术(90)227号鉴定书结论:死者没有被性侵。
最后许小平律师请求法院宣告王华州无罪,但是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采纳许小平律师的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出狱后开始漫漫申诉路
自1994年11月7日宣判后,王华州被送往监狱服刑。高墙内的生涯,度日如年,他一坐就是20年零22天。终于在2010年6月5日,王华州出狱了。
在监狱大门外,妹妹来接他,他分不清东南西北。在妹妹的指引下,他到长途汽车站乘车回到西安。他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赶快回家,拜见父母亲,感恩他们20年来不辞劳苦地探望他,始终没有抛弃他。
“爸、妈,我回来了!”一进家门,已年过五十的王华州扑通一声跪在二老面前,泪流满面。老两口痛哭着将儿子慢慢扶起……
王华州要做的第二件事,就是找当年的辩护律师许小平。经过20年,一切都在变迁,他没有找到。后来通过别人帮忙在网上搜索,他按网上的地址在北大街西华门凯爱大厦找到了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见到许小平,他哽咽得说不出话来,“20年前您是我的辩护律师……我出狱了……我请求您帮我申诉,我冤枉啊……”他的哭诉使人倍感痛心。
隔了漫长的20年,旧案重提,可以扭转乾坤吗?陕西省高院是此案的终审法院,律师们首先向省高院提出申诉要求。在2010年12月6日,陕西省高院作出了(2010)陕刑监字第79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不予立案再审。面对这样的司法文书,许小平并没有灰心丧气,而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还多次写信给省高院请求对王华州案立案再审。
省高院信访办通知许小平律师,省高院已作出了(2010)陕刑监字第79号驳回申诉通知书,故不再立案审理,可以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请求再审。
进京申诉屡屡受挫
自此,王华州年年申诉,但都是无功而返。许小平的助手罗震东律师多次陪他进京,得到的都是“正在立案,准备调卷”的答复,并要求王华州只能在西安中院视频接访。
2016年12月2日,寒风凛冽,已73岁高龄的许小平律师在北京国家法官学院学习四天,他请假一个上午去最高院。这天,晨曦初露许小平便起床,早饭也没顾上吃,在寒风中的北京国家法官学院大门口等了半个多小时,才搭上一辆网约车赶到最高法院。
天道酬勤。许小平抽到了“L1号”票,第一个到大厅接待室,经过了一番周折,终于在二楼16号接待室见到了值班法官。许小平说明来意,得到的还是“正在立案,准备调卷”的回复,让他耐心等待。不管是啥结果,总算是获得了安慰。
2017年2月23日,许小平的助手罗震东律师再次与王华州进京,第三次来到最高法院接待室,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好心的接待法官劝道,第六巡回法庭已经挂牌办公,快点回西安在六巡立案。
2017年3月15日,天空下起蒙蒙细雨,许小平律师冒雨带着罗震东律师和王华州,来到位于西安市南郊的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立案大厅。功夫不负有心人,这次终于顺利立案。
意外的消息振奋人心
2017年5月25日,许小平意外地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王法官的电话,要求他5月26日14时到第六巡回法庭,有事通知。第二天,许小平按时见到了最高院第六巡回法庭的王法官。据王法官告知,他们已去市中院和省高院调卷,省高院告知王法官,王华州案卷正在省高院立案审查,不久就有结果,所以才请律师来办理撤诉手续,等省高院出结果后,如果满意,就不必来了;如果对结果不满意,仍然可以再来第六巡回法庭立案申诉。
要求撤诉是意外的,但知道了省高院已开始审查王华州案,这个消息是振奋人心的。2017年7月3日9时,省高院法官询问王华州的案情,包括王华州当日的活动路线、在案发时的行踪、口供提取过程等。王华州如实做了回答。
当天,省高院允许罗震东律师亲自调阅王华州涉案卷宗。翻开卷宗,罗律师仿佛看到了20年前的场景,一宗疑案迷雾重重。
一、访问笔录中有人提到案发时在楼道遇到一位陌生人,是穿西装皮鞋的年轻小伙,是案件嫌疑人还是巧合?
二、死者宿舍桌上有两杯倒满的水,开水瓶倒完水后尚未盖上,玻璃杯上的指纹到底是谁所留?
三、死者身旁留下一片茶色眼镜片、一个工作证和一串钥匙,是何人所有?从案卷中可看到,本案有他人作案的重大嫌疑。综合王华州供述,当时捡起地上半块砖击打死者头部,但现场勘验显示,一块砖断成两截,且上面皆有血迹,应该是整块砖在击打死者的过程中断成两截。二者岂不矛盾?
根据西安市公安局(90)公刑技法物第227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结果第四项显示:送检王华州白底蓝道上衣、蓝裤、黑色板鞋上未检见人血。
根据公安部(91)公刑鉴字第525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检验意见为:现场提取的绿色的确良枕套和白色毛巾手帕上无精斑反应;嫌疑人王华州的蓝色裤子和黑色皮鞋上均未检见有血的反应。
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一清二楚,也都明确记载王华州上衣、下裤、鞋面上没有血迹,充分说明王华州根本就没有到过案发现场。一个连案发现场都没有进过的人何以成为杀人凶手呢?
律师去信谈“后事”
王华州案从1990年至今28年了,许小平律师跟着案子走过了28年,青丝变成白发。现在他已年过古稀,希望在有生之年见到结果。
经过辩护律师向主办法官递交书面的申诉意见书陈述意见,并多次与法官电话沟通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于2017年10月24日作出了(2017)陕刑申1号再审决定书:“认为本案认定王华州故意杀人犯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接下来的时间里,许小平又进入再审程序的繁忙工作和焦急等待中……看着时间一天天过去,许小平提笔给省高院写信表达期盼。信中说:“此案确实是一件冤案,虽然申诉曾被陕西高院驳回,但是我还是恳请贵院秉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和无罪推定的精神对此案进行调卷复查,请贵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对本案提起再审,为王华州昭雪。如果我走了,我将委托我的助手、青年刑辩律师罗震东继续关注此案,直到有了结果,我才能闭目长眠。”
病中持续关注案情
2017年底,由于长年的劳累,74岁的许小平律师生病住院治疗。
治疗期间,他不忘关注案情,曾两次与陕西省高院主办王华州案的王庭长电话联系,询问案件进展,并嘱咐助理罗震东律师注意案情进展,完善再审阶段的律师辩护工作。2018年4月17日,许小平再次住院接受手术治疗,住院期间还不忘催促罗震东和高院联系。
2018年5月5日,主办法官通知辩护律师,本案将按照二审程序审理,不再开庭,辩护律师可提交书面的辩护意见。许小平当即拿出早已准备妥当的辩护意见,再度仔细核查校对,确定了辩护意见。
2018年5月6日9时,罗震东如约来到陕西高院诉讼服务大厅,递交了辩护意见。当得知辩护意见已经呈送法官后,许小平松了一口气,说咱们耐心等待吧,一定做好再审的辩护工作。
2018年6月21日,省高院通知律师领法律文书,是发回西安中院重审的裁定。2018年12月17日,西安中院的常法官最后一次通知许小平律师,在市中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王华州申诉案,并要求通知王华州出庭。当天经过两个小时的审理,由于案情重大,要上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尘埃落定王华州无罪
2019年3月22日下午,天气晴朗,许小平律师一行人如约来到西安中院领取判决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1刑初149号刑事判决书宣告:被告人王华州无罪。王华州当场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面对着他二十八年前就判定并期待的结果,许小平内心没有喜悦,反而对这迟迟盼来的正义充满思索。看着判决文书,许小平长舒了一口气,淡淡说道:“今天终于尘埃落定,为王华州昭雪了,希望能够告慰他已故父亲的在天之灵。”“我自始至终认为,老百姓的事情比天大,房子、车子、票子对我来说并不重要,对我最重要的是从事一辈子的律师职业。律师工作没有止境,只有把老百姓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来做,这才是律师的良心,也是一个人的良心。”
许小平帮助过许许多多生活贫苦、遭受不幸的底层人士,“诚信好礼、仗义执言”是他们律所的执业宗旨。业内业外称颂的“百姓律师”称号才是他本人最看重并引以为豪的。
一桩悬了二十八年的冤案,在许小平律师忠实于当事人重托、追求真相、不屈不挠的反复申诉下得以昭雪,他把正义的法律阳光播洒进了百姓心田。案件终有结束的时候,但是,追求法律公平正义的道路永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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