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水务局发布通告禁渔期内禁止捕捞
本报讯(记者郭旭)记者昨天从市水务局获悉,市水务局于3月20日发布关于实施禁渔期制度通告。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通告指出,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凡违反通告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019年4月1日0时起至2019年6月30日24时止,禁渔区为:渭河、泾河、灞河、沣河、涝峪河;500亩以上的所有天然湖泊和水库;黑河多鳞铲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辋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库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甘峪河秦岭细鳞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陕西省黑河水獭重要栖息地、陕西省黑河大鲵重要栖息地、陕西省黑河秦岭细鳞鲑重要栖息地。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24时止。禁渔区为:黑河多鳞铲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及其缓冲区、辋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及其缓冲区、库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及其缓冲区、甘峪河秦岭细鳞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及其缓冲区,陕西黑河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新闻推荐
西安市印发意见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2020年有条件建制村全部通客车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端)记者22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
西安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西安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