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太阳雨”老板侵权被判刑

西部法制报 2019-03-21 01:01 大字

本报讯(魏琼)制假售假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还严重侵犯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甚至健康权。3月15日上午,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对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3万元。

2017年2月,被告人宋某与西安市某酒店签订热泵热水加热系统产品买卖安装合同,商定由其供应“太阳雨”工程联箱、集热真空管,报价10.6万元。宋某在了解到“太阳雨”太阳能的市场销售价格后,为牟取利益,以36640元从不明渠道购买了假冒“太阳雨”商标的太阳能产品。同年3月,买受方验货后发现该批产品可能存在问题。随后,公安机关接报警,民警来到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二路首创国际28号楼,现场提取到假冒“sunrain”“太阳雨”商标的集热真空管202箱、工程联箱20箱。经“sunrain”“太阳雨”商标持有人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认定,公安机关所查获的“太阳雨”牌工程联箱20箱共40个、真空管202箱共2020支,均不是其公司生产的产品,属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且已取得被害单位及买受方谅解,积极缴纳了罚金,法院在综合考虑被告人上述犯罪情节及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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