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法院以公开审理售假案为契机 集中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西安日报 2019-03-08 07: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朱哲通讯员李瑞逢)因为高利诱惑,假冒产品便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家常便饭”。“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3月6日上午,未央法院在北三环大明宫建材家居批发基地公开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并当庭宣判。同时,为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未央法院以此次公开庭审为契机,在庭审前后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集中宣传,向群众发放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

据悉,在该起公审的售假案中,被告人胡某曾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过刑罚,刑满后,其不思悔改,为牟取非法利益再次铤而走险,以低价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日化商品,并销往本市未央区新北城市场、新城区锦绣商城等地。2018年4月2日,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本市新城区一小区内将正在准备送货的被告人胡某抓获。现场从该小区5个库房内查获各类印制有“高露洁”“海飞丝”“佳洁士”“潘婷”“飘柔”等注册商标的牙膏、洗发水、沐浴露、香皂、护肤品、洗衣粉等共计千余箱。上述商品经认定,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共计189119元。

合议庭对案件审理后当庭宣判,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对其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并判决将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由扣押机关依法销毁。

未央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社武表示:“我们坚持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项具体行动,把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作为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未央法院选择这样一起案件,就是要彰显铁腕打假、重拳治乱的坚定决心,为老百姓筑牢一道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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