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印发科技小巨人企业股权投入项目补助细则 按专项资金一定比例奖励支持

三秦都市报 2019-03-07 04: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嘉)昨日来自西安市科技局消息,为加大西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服务和促进民营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高科技计划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了《西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股权投入(优先股)项目后补助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所称项目,是指经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批准立项,列入2015年—2017年西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优先股计划、并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细则所称后补助,是指西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项目采用股权投入(优先股)方式支持,执行期满后发展指标达到项目指南(合同)约定要求、按期支付股息、偿还资本金并按期验收通过后,根据验收评定等级,按照专项资金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的补助形式。

对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项目指南要求且技术、产品等主要指标满足合同内容约定,综合评定为合格的,给予优先股专项支持资金10%的奖励补助;对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速高于项目指南要求10个百分点,且技术、产品等主要指标满足合同内容约定,综合评定为优秀的,给予优先股专项支持资金20%的奖励补助。后补助资金每年集中安排一次,西安市科技局按程序对后补助支持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不得存在数据不真实或弄虚作假行为。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专项资金以及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回专项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西安市科技局3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也不推荐申报中央和省级以上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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