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刃出击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 碑林区对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零容忍”

西安晚报 2019-03-04 05:48 大字

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杜某某等9人恶势力抢劫犯罪集团一案

2018年,碑林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以市委打造全国最具安全感城市和“三化五最”营商环境为方向,提高站位,高点定标,强力推进,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一年来,公安碑林分局共破获9类涉恶案件115起(3人及3人以上团伙案件35起),刑拘287人,逮捕81人,起诉33人,判决64人。区纪委区监委共受理核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12件(其中6件为重复件)。区委组织部对全区98个社区开展摸排,未发现符合软弱涣散8类表现的社区。区扫黑办共汇总省市扫黑办、区级部门转办和群众举报各类线索50条,已全部核查完毕,均不涉黑涉恶;全区共侦办、审结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1件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两件10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初步成效。

高度重视强力推动落实

2018年5月15日,碑林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碑林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碑林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健全了组织机构。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先后8次专题传达学习了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听取领导小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全区扫黑除恶工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碑林区重点任务。为充实扫黑除恶一线力量,区委选派年轻干部进入扫黑办挂职锻炼,公安碑林分局两次加强扫黑除恶工作力量,形成了31人的工作专班,碑林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原有工作专班进行了调整充实,有效保证涉黑涉恶类案件办理严格“七快”要求落实。2018年,区财政向区扫黑办拨付办公经费50万元,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投入经费约100万元。

多方协作合力组织推进

碑林区扫黑办先后制定了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与办理工作机制、重大疑难涉黑涉恶案件会商制度,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等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扫黑办综合协调,牵头抓总的工作作用,区扫黑办积极与综治、司法、政法、信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主动沟通,强化部门间情报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反馈和共享,逐步形成触角敏锐、信息灵通、责任明确的工作态势。

建章立制增强打击效能

碑林区扫黑办坚持边做边查边改,先后建立和规范了领导包抓、线索摸排、挂牌督办、一案三查、举报奖励等“五项”工作机制,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调研督导考核制度》《侦办案件流程及说明》《线索收集工作制度》等12项工作制度,理顺工作方法程序,压实各级工作责任。每月至少召开1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中省市有关会议精神、领导批示,听取各成员单位情况汇报,研判分析线索,安排部署工作。适时召开“大三长”“小三长”研判会议,形成案件侦办指导建议,解决侦办指向问题。区纪委区监委、区委政法委、公安碑林分局等组长单位结合职能实际,分别制定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碑林区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移送和反馈暂行办法》等机制制度,促进了工作有效开展。

源头防范促进综合治理

碑林区各有关部门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加强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日常监管,重点人群动态管控,切断黑恶势力的经济来源。区委、区政府要求全区党员干部要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履行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形成高压态势,增强震慑威力,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广泛宣传凝聚群众力量

利用辖区电子广告屏、LED屏开展集中宣传,在钟楼周边、西安SKP广场、兴正园广场、印象城广场分别举办集中宣传活动。同时,深入全区各居民院落、重点路段、重要场所、重点部位发放《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2万余份、宣传彩页1万份、明白纸4万张,张贴扫黑除恶公告1.6万余份、宣传画报1万份,制作宣传展板100余块,报刊发稿120余篇,电视广播13次,新媒体宣传1800余次,扫黑除恶知晓率79.93%。

2019年,碑林区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在全区范围内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有力震慑。着力在规范打击和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记者王海鹏

延伸阅读

碑林区法院公开审理

典型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8年12月26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杜某某等9人恶势力抢劫犯罪集团一案并当庭宣判。

该恶势力抢劫犯罪集团自2018年9月8日至10月16日间,由被告人杜某某、苟某某、荣某、师某某、齐某某、马某、郭某某、樊某某等人,在本市碑林区边家村逸华时代酒店、如家酒店、莲湖区草阳酒店、玉祥门内芒果酒店等地,先后6次使用匕首、电警棍、辣椒水等其他凶器及采用暴力殴打、威胁等手段,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或者劫取现金等方式,先后共实施抢劫犯罪7起,劫取金某某等7名被害人财物45626元及手机1部、戒指1枚等物;其中一次在抢劫过程中还殴打被害人张某致其头面部皮肤裂伤,经鉴定属轻伤二级。经合议庭评议,法庭以抢劫罪对该犯罪集团首犯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对积极参加犯罪集团的主犯苟某某、师某某、荣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又六个月至十一年,并处5万元至3万元罚金;对齐某某、马某等5人根据参与集团犯罪次数、情节的不同,分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九个月至一年又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这是继2018年7月12日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碑林区首例恶势力团伙案件后,碑林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又一重大战果。此起恶势力抢劫犯罪集团案件,自2018年10月19日抓获第一个犯罪嫌疑人起,碑林区公、检、法、司等政法单位在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迅速出击,协同作战,至2018年12月26日开庭宣判,仅用了两个月零六天的时间,充分体现和贯彻了扫黑除恶案件“七快”原则,显示出碑林区铁拳出击、从重从快、坚决铲除危害一方黑恶势力的坚强斗志!

文/图记者王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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