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且车辆已达报废标准 被罚3000元驾照被吊销

阳光报 2019-01-24 01:00 大字

记者 严文辉 郭璟霖 通讯员 彭建国

2019年1月20日20时56分许,男子安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陕ARGXXX号银色大众捷达牌小型轿车沿水香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汽配社区门前附近时被西安交警灞桥大队秩序中队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初步判断驾驶人安某有饮酒驾驶机动车嫌疑。经现场对安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醇浓度为47.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同时,陕ARGXXX号银色大众捷达牌小型轿车逾期未审验,已达到报废标准。安某的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逾期未审验,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安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安某处以罚款3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安某所持机动车驾驶证为A2,以前从事货运车辆驾驶工作。驾照被吊销后,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提示:春节将至,切勿酒后驾车,在驾驶非本人车辆时一定要检查车辆状况,切勿驾驶“带病”车辆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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