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宗标价9.37亿元的土地流拍 此前已被查封多年

澎湃新闻 2019-01-23 19:21 大字

司法拍卖网显示,这宗起拍价9.37亿元的土地已经流拍。

一宗2012年即被法院查封的土地,在2019年1月22日至23日才上网拍卖。1月2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在司法拍卖网看到,该宗土地的首次拍卖已流拍。

据山东聊城中院发布的竞买公告显示,这宗土地面积为91949.70平方米,起拍价93748.05万元,保证金10000万元,增价幅度200万元。司法拍卖网显示,共有1人报名参与此次竞买,5835人次围观了本场拍卖。

这宗位于西安浐灞生态区浐灞一路以北、北郊路以西土地,系山东中院于2012年6月18日查封。后该案经山东高院指定,聊城中院对该案立案执行,聊城中院先后三次对这宗土地续行查封。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该案源起于一宗房地产开发业务。2011年3月,鲁能集团入主西安鲁能置业有限公司。鲁能集团持有西安鲁能65%股权,其余35%股权为陕西西厦电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2011年4月22日,鲁能集团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向其控股子公司西安鲁能发放贷款1.5亿元,用途为资金周转,期限两年,年利率为6.776%。陕西西厦实际控制人、西安鲁能副董事长姚建东告诉澎湃新闻,这1.5亿元贷款,用于向西安市土地储备中心浐灞分中心交纳二期土地竞买诚意金。

之后因种种原因,西安鲁能在已经交纳诚意金的情况下,却未报名竞买该公司原本计划竞买的二期土地。

澎湃新闻获取的司法文书显示,2012年,鲁能集团以其控股子公司西安鲁能违反贷款合同,未能如约支付利息为由,将后者起诉。当年6月5日,山东高院受理该案,并于6月18日查封了西安鲁能名下的土地91949平方米。

2012年9月10日,山东高院判决西安鲁能在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偿还鲁能集团1.5亿元本金,以及利息458.66万元(利息计至2012年5月31日,嗣后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按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另行计收)。此外,西安鲁能如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后,山东聊城中院受指定执行该案。经申请执行人鲁能集团申请,聊城中院分别于2014年6月13日、2015年6月11日,对上述91949平方米土地进行了续行查封。同时,西安鲁能向西安市土地储备中心浐灞分中心交纳的1.5亿元土地诚意金,也于2014年6月13日被聊城中院冻结。

直到2018年,鲁能集团才向聊城中院申请对被查封的土地进行评估、拍卖。前述西安鲁能被查封的91949平方米土地评估价为9.3748亿元,远超该执行案标的额。2018年8月6日,聊城中院裁定解除对西安鲁能1.5亿元土地诚意金的查封。

1月23日,西安鲁能副董事长姚建东向澎湃新闻表示,这笔本金1.5亿元的债务,截至去年10月的利息是8600万元,本息合计2.36亿元。目前查封的91949.70平方米(约138亩)土地评估价9.3748亿元,远超执行案标的额。

姚建东说:“目前,在被查封的地块旁边,还有43亩地在西安鲁能公司名下。按照被查封土地每亩679万元的评估价,这43亩地至少值2.9亿元,足以偿还债务。我们也正在找聊城中院沟通,争取用这43亩地置换被查封的138亩地,以减少对企业的影响。”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1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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