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万元从一公司手中租下商铺10年经营权 商铺改成停车场 收钱公司销声匿迹

华商报 2019-01-19 04:01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蒲阳 实习生 杭叶)“有财务,有出纳,公司各种证件都很齐全,感觉是正规公司。”张先生说,但签合同后,对方说商铺前3年的经营权还是归该公司,他就有种被骗的感觉。

14万元租的商铺变停车场

收钱公司消失

张先生家住汉中,2015年他和妻子打算一起在西安做小生意卖凉皮。

“当时去家春秋国际美居中心负1层的小吃街考察了好几次,看着人气挺旺,就想在这租间铺子。”张先生说,之后他在附近天桥上收到一张现铺出售的传单,拨打传单上的电话,对方自称是陕西海孚家春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后,张先生根据对方指引到了附近一栋大厦的24楼。

“有财务,有出纳,公司各种证件也都是齐全的,感觉是正规公司。”张先生说,他支付转让费143612元,拿下了负一层017、016号商铺10年经营权。“合同是妻子签的,签合同后我就有种被骗的感觉,当时想尽快开张做生意,但对方说商铺前3年的经营权还是归该公司,如果想退费,要扣除已交费用10%的违约金。”张先生说,虽然没有经营权,但对方许诺每年返还一两万元的收益,所以就没有退费。

“第一年的17233元我按时收到了,但2016年7月我再去小吃城时,却看到里边的商铺都开拆了。”张先生说,之后听说小吃城要改造成地下停车场。

小吃城要改成停车场,那自己租的商铺该怎么办?2016年7月,张先生赶到该公司办公地点,发现已换成了一家教育培训机构,该公司电话也一直打不通。第二年应返还的收益,张先生也没收到。

法院判决该公司退还余款

但对方未执行

2016年底,张先生终于联系上了该公司一名员工,之后该公司派出一名员工和他协商解决办法,“他说可以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但公司目前没钱只能先给我4万,余款之后再付。”张先生说,当天下午他收到了对方打来的4万元,但后来该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就再也打不通了,余款10万余元也一直没收到。

为挽回损失,张先生到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文艺路派出所报案,“警方说我这属于经济纠纷,让我去法院起诉。”2017年初,张先生夫妇一起到碑林区法院起诉该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转让费。

“在法院审理期间,这个公司没有一名工作人员到庭。”张先生说。

记者在判决书上看到,法院审理认为:“李女士与被告海孚家春秋公司签订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2017年5月27日,法院判决张先生胜诉,双方合同解除,该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余款103612元,并支付2016年收益21542元及滞纳金1916.82元。

“法院判决后该公司一直不执行。”张先生说,后来,法院强制执行也没要到钱,他又到法院起诉该公司拒执罪,但因证据不足无法立案。

家春秋国际美居中心:该公司是“冒名顶替”

昨日上午,根据张先生提供的合同,记者看到,与其签订合同的甲方为陕西海孚家春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午11时,华商报记者来到友谊东路的家春秋国际美居中心,停车场收费的工作人员说:“以前负一层确实是小吃街,改成停车场后,小吃街搬到4楼了。”

家春秋国际美居中心工作人员说:“这是一家顶着我们陕西海孚家春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字的公司,我们这里以前负一层商铺都是租满的,也有人接到假消息后来我们这里咨询,我们都说不要买,这里已经爆满了。”

昨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了张先生当时所收传单上的电话,已成了空号。

北京市君致(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毅表示,张先生目前的状况很难处理。从民事角度来讲,张先生胜诉,法院强制执行后这条路已走到头了。

王毅说,张先生可从以下角度尝试解决:

一看该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是以合法形式掩盖的集资诈骗。二看该公司股东有没有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区分,如果没有区分进而发生了财物混同,张先生可以要求该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对于工作人员所说的“冒名顶替”情况,要看是否存在“表见代理”,如果与张先生签合同的公司没有被授权,但是“被冒名顶替”公司的一些行为,使张先生有理由相信与其签合同的公司是被授权的,那么“被冒名顶替”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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