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诚信欺瞒群众影响恶劣 西安市公布四起商品房违规销售典型案例

西安晚报 2019-01-18 05: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郭旭)未将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隐瞒抵押……1月17日,市房管局公布四起违背诚信、欺瞒群众、影响恶劣的商品房违规销售典型案例,以进一步创建和维护西安市健康、有序、和谐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案例一: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取购房款,未将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西安创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西安恒大翡翠龙庭项目销售过程中,私自收取购房人购房款,未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按照《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规定,市房管局对开发公司作出记5分和暂停房屋网签销售的处理决定。

案例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购房群众合法权益。西安宝枫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销售“宝枫佳苑”项目过程中,与部分购房人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购房款。后因多种因素未与购房人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开发公司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按照《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规定,市房管局对开发公司下发《责令整改告知函》,作出记10分和暂停房屋网签销售及新申请预售许可的处理决定,同时,将该案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相关部门对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案例三:隐瞒抵押情况,未按规定为业主办理买卖合同备案手续。陕西华久置业有限公司在鸿锦城·罗曼尼项目销售过程中,隐瞒在建工程抵押情况,导致无法及时为业主办理买卖合同备案手续。按照《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规定,市房管局对开发公司作出记5分和暂停房屋网签销售的处理决定。

案例四:未按照规定做好应急预案,导致未能按时完成购房群众信息核验工作。西安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组织雨润·星雨华府项目意向登记信息核验过程中,未按规定做好应急预案,导致未能按时对所有购房群众完成信息核验工作,影响购房人选房权利。按照《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规定,市房管局对开发公司作出记3分和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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