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印发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退出工作方案

阳光报 2018-12-27 01:00 大字

记者 刘珺

近日,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退出工作方案》,将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

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严禁新增焦化等产能

根据方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自身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环境承载能力及企业生产工艺,科学制订本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和压减产能计划,确定退城企业名单(含危化品搬迁企业)。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危化品企业的搬迁改造按《陕西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并按计划统筹推进。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铸造、钢铁、电解铝、平板玻璃、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陶瓷、保温材料产能,鼓励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明确规定禁止改建的除外)进行技术改造升级。

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制定综合治理政策

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根据方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第一责任人。

将对西安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陶瓷、铸造、保温材料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属于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淘汰类的产能,研究制定综合治理政策,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

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收回

方案要求,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订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

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由各区县政府收回,各区县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也可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产能退出后的存量厂房及工业用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旅游、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互联网+”等新业态,5年内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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