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启动

三秦都市报 2018-12-22 02: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艳芳)12月21日,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在西安举行,启动仪式后,西安市商务局局长吕恒军介绍《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并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西安海关、西安市税务局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三个先行区及阿里巴巴、敦煌网就未来发展方向做主题发言。

据介绍,西安依托西安综合保税区、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西安航空基地综合保税区、西咸空港保税物流中心、西安出口加工区等区域,着力推进跨境出口B2B模式,促进进口与出口协调发展。健全完善“两平台六体系”,打造跨境电商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到2020年,基本建成产业特色鲜明、配套服务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力争用3至5年的改革创新试验,将西安打造成为中西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聚集中心、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并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多点合作,形成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区和产业示范区。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促进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将对经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入驻有业绩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超过30家,给予园区运营主体4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入驻有业绩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超过60家,给予园区运营主体8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在西安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首个整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5000万美元、2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60万、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在线交易额1%的资金扶持,每户企业资金扶持最高80万元。对在西安新开设的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兼直营店、社区店及无人移动O2O体验店,经营时间满一年的,按实际投入的装修、场地租赁等费用总额3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店扶持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扶持总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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