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纪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 为纪检监察干部立“铁规”划底线
本报讯(记者文艳)为全面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西安纪检监察铁军,近日,西安市纪委印发《西安市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为纪检监察干部立下“铁规”,划出了行为底线。
《西安市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以及遵守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作出十条禁止性规定,分别是:
第一条严禁散布,传播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组织或参加“小圈子”活动,对上级决策部署说三道四,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
第二条严禁跑要职务待遇,对组织隐瞒个人重大事项,干预监督联系单位的人事安排等事项。
第三条严禁私自处置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跑风漏气、瞒案抹案,打听、干预、插手案件査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第四条严禁违反工作程序、先斩后奏,违规使用审查调查措施,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体罚或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擅自截留、动用和处置涉案款物。
第五条严禁向监督对象和涉案人员借用款物,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第六条严禁打着纪检监察机关旗号办私事,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第七条严禁违规干预或从事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市场经济活动,或者纵容默许亲属子女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影响参与营利性活动,谋取私利。
第八条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馈赠、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第九条严禁拉托吃请、参与赌博、在工作日午间或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第十条严禁不担当、不作为,对工作相互推诿、无故拖延不办,对群众合理诉求敷衍塞责,口大气粗、以职压人。
市纪委致信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学细悟、刻印在心,用“十严禁”纪律要求规范一言一行,坚守底线、不撞红线、严格律己,做严守规矩、纪律过硬的表率,不断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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