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一天宣判4起涉恶案件
阳光讯(记者 熊玺)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开展,迎接2018年“宪法日”的到来,12月3日下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对4起涉恶类罪名案件进行集中开庭公开宣判,对4名被告人判处刑罚。西安音乐学院、陕西青年职业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师生及社区群众共计200余人现场旁听了宣判。
2017年7月4日,被告人高某与同伙牛某等人在本市碑林区大车家巷阿Q餐厅吃饭喝酒,酒后滋事,将被害人周某成、周某腊、孙某红、尚某瑞、杨某等人打伤,并将旁边犇羴鱻餐厅的彩钢玻璃门、烤肉机等设备砸坏,将被害人王某森停在路边的凯迪拉克轿车前挡风玻璃砸毁。经鉴定,被害人周某腊的损伤程度已达轻伤二级,被砸坏的凯迪拉克轿车损失为人民币6600元。高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因其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一审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4531.04元。
2017年5月12日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伙同李某甲在西安市碑林区东木头市汉庭酒店被害人马某开设的819房间内,对被害人马某进行殴打,并先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期间李某某、李某甲二人并拍摄了相关视频和被害人马某的裸照。后二人又强行将被害人马某的OPPOR9S手机1部(经评估价值人民币2180元)抢走,并以将裸照和视频发布在网上为由,向被害人马某索要5000元,并强行拿走被害人马某的银行卡4张,逼迫其说出银行卡密码。后李某某、李某甲逃离作案现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抢劫、敲诈勒索三宗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7000元。
2018年4月12日,被告人台某为谋取高额报酬前往缅甸境内,将装有毒品海洛因的塑料胶囊状物13粒吞咽于体内隐藏,将装有毒品海洛因的塑料胶囊状物39粒装入2个八宝粥罐桶内随身携带,入境我国云南。后从云南省孟连县出发,以包车、乘坐大巴车等方式将毒品运输至西安。2018年4月15日22时许,台某被警方当抓获。经查,台某体内藏毒13粒、随身携带毒品39粒,运输毒品共计52粒,以上毒品共计净重361.6936克,从中检出海洛因成分。一审判处被告人台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2014年12月,被告人滑某向被害人李某谎称与西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眼科开展关于豪雅人工晶体供货的合作项目,并与被害人李某就开展以上项目约定资金合作及利润分配事项并签订“合作协议”,骗取被害人李某200万元用于其与家人购房、购车等用途。滑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滑某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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