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禁酒令”并非管理良方

南国早报 2018-12-04 16:19 大字

新锐观察

□湖南戴先任

近日,一段视频提到,西安翻译学院发布新规定,禁止学生在校期间喝酒,校内校外都不行。平时还会有相关人员在校门口检查学生是否喝酒,此事引发热议。(据《华商报》12月3日报道)

在高校里,一些学生酒后失控、寻衅滋事的事例不少,更有甚者还酿成死伤悲剧。西安翻译学院禁止学生喝酒,一则是为了学生的健康着想,二则也是怕学生喝多了闹事,学校的初衷无疑是很好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大学生一般都已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了,他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禁止他们喝酒,于法有据,但对于作为成年人的大学生来说,禁止他们喝酒,却显得有些不妥,有侵权之嫌。特别是规定学生因生日、节假日等原因在校内外组织的聚餐活动中一律不得饮酒,这就显得管得太宽,涉嫌侵犯了学生的正当权益。喝酒并不会必然与闹事扯上关系,怕学生闹事,就禁止学生喝酒,如果这样,政府也可以以此理由禁止民众喝酒。

大学生已经成年,学校应该对学生多一些理解与尊重,不能以一种管制思维来进行管理,对此宜疏不宜堵,应该多进行引导与教育,让学生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而喝酒也并不能算是洪水猛兽,需要对其严防死守,更应该让学生们养成自觉控制饮酒的习惯,就算喝酒也不要喝多,要适量而止。让大学生养成自我管控的良好习惯,会让他们受益终身。动辄对他们的个人生活进行干预,反倒容易让他们变成“巨婴”,不利于培养他们独立自主的能力。

学校在管理、教育学生之时,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表面来看,确实很有效,往往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却容易留下“后患”。“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学校之爱学生,同样也应如此,也要为之“计深远”。对于喝酒、抽烟、电子游戏、谈恋爱这样一些校园现象,与其严防死守不如因势利导。合情合理合法的手段,才能达到良好的管理与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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