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 敲诈勒索 运输毒品 合同诈骗 碑林法院集中宣判4起刑事案件
昨天,西安市碑林区法院举办2018年度第10次“法院开放日”活动,集中宣判了4起刑事案件,罪名涉及寻衅滋事、强奸、抢劫、敲诈勒索、运输毒品等。200余名高校师生及社区群众参与旁听。
戴着副黑框眼镜的高某某是第一个被押上法庭的被告人,其略带些书生气的外表让人很难想象他曾在一年前动手连伤5人,还打砸了一家餐厅,一辆轿车。最终,高某某被判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24531.04元。
法院审理认定:2017年7月4日20时许,高某某及其朋友牛某某(另案处理)、“帅帅”(具体身份不详,在逃)等人在大车家巷阿Q餐厅吃饭喝酒。次日1时许,高某某在阿Q餐厅对面公共厕所门口酒后滋事,与路过的被害人周某甲因琐事发生争执后相互厮打。
附近一家餐厅店主被害人周某乙、孙某某夫妇见状相继上前劝解,高某某却随手捡起路边木棍对该3人进行追打,同伙牛某某见状后,伙同高某某一同追打对方,致被害人周某甲面部裂伤(右)、鼻骨骨折、眼外伤(右),被害人周某乙右眼球钝挫伤、眶内侧壁骨折。之后,高某某又将上前劝架的餐厅员工被害人杨某头部和手臂打伤,致杨某腓骨骨折、身体多处挫伤、头部外伤;牛某某手持啤酒瓶将上前劝架的餐厅员工被害人尚某某的头部和手臂砸伤,致尚某某头外伤、右肩部挫伤、左前臂开放性伤口。
打完人后,高某某及牛某某还不解气,又将餐厅内外的桌椅推倒,并将店内彩钢玻璃门、烤肉机砸坏(无法估价)。还共同将被害人王某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灰色凯迪拉克轿车前挡风玻璃砸毁。
孙某某报警后,该二人被民警抓获。后经鉴定,被害人周某甲的身体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被毁坏的轿车损失为6600元。另查明,被告人高某某及其同伙牛某某寻衅滋事行为对被害人周某甲造成医疗费和财产损失等人民币12145元;对被害人尚某某造成医疗费、误工费等人民币5786.04元;造成被害人王某某车辆损失人民币66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24531.04元。碑林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除了这起案件外,碑林法院昨天还对被告人李某某强奸、抢劫、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台某某运输毒品案,被告人滑某合同诈骗案等作出判决。李某某因强行与被害人马某某发生性关系,还强行拿走其手机,用被害人裸照要挟勒索钱财,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7000元。台某某则因为谋取高额报酬,从缅甸境内以体内藏毒、伪装携带等方式向西安运送毒品被判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滑某因虚构合作项目骗取合作人200万元,被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法官宣读判决结果后,高某某、李某某、台某某均当庭认罪认罚,滑某则表示将上诉。
本报记者张晴悦李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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