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导意见出台 年底建成“六位一体”区县域 农村污处设施管理体系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端)为确保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日前,《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导意见》出台,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将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意见》明确,到2018年底,建立起以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主管部门为管理主体、镇街为协调(监管)主体、村为监督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六位一体”的区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市、区县两级要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能化运维管理信息平台,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采用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对监测重点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农户要主动承担并缴纳一定比例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污水处理服务费)。
区县、开发区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测监控,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对位于沿河、沿湖区域设计日处理能力50吨以上(含5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在处理后排入自然水体区域的出水口安装摄像头,运行维护单位每月人工监测不低于1次;对设计日处理能力100吨以上(含1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在出水口安装摄像头,运行维护单位每月人工监测不低于1次;对设计日处理能力300吨以上(含3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在出水口安装摄像头,完善主要监测指标在线监测,实时监测处理水量和出水水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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