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自行车租赁收条
“一轮高耸一轮低,爱逐香尘趁马蹄。来去不烦推挽力,自由行动作东西”,这是一首流行于上世纪初的竹枝词,说的就是自行车。自行车自晚清传入我国,最早见于记载的是1868年11月24日出版的《上海新报》,上有“兹见上海地方有自行车几辆”的报道。自行车在当时只是作为一种娱乐工具在上流社会流行,为富有人家才能拥有、使用的奢侈品。
民国时期把自行车也叫脚踏车,随着脚踏车大量进入中国市场,全国各大城市都出现了一批经营脚踏车及零部件销售、修理的脚踏车行。考虑到脚踏车当时在市面的稀有及其高昂的价格,有些精明的商人不失时机地开办了脚踏车租赁业务,有点像现在的“共享单车”,可谓很有生意头脑。
这是一张民国时期脚踏车车行临时租赁脚踏车的收条,是用毛笔蘸墨水写在一张长方形收据的反面:“今收到租脚踏车计贰小时,合计扣法币陆万元,专致。晋剑尧手。照付。四二。震寰纱厂全开。积玉桥街253号,三十七年。”在金额和车行地址处盖有“新河刘炎记脚踏车行”椭圆形印,在“扣款法币六万元”处盖有“震寰纺织公司付讫”长方形章,印泥为蓝色,另有其他盖印两枚,字迹已模糊不清。据考证,震寰纱厂位于武昌下新河,是一家老牌民族企业,创办于1919年,因1931年汉口发大水和洋纱大量倾销武汉造成巨额亏损,于1933年5月停产。后震寰纱厂与常州大成纱厂合作,改名武昌大成纺织染第四厂。抗战期间,该厂设备内迁至重庆、西安,抗战胜利后迁回武汉恢复生产。建国后纱厂实行公私合营,改名武汉市国棉五厂。
从这张收条的内容来看,应该是震寰纱厂员工租赁新河刘炎记脚踏车行脚踏车,使用了两个小时,费用为法币六万元,由震寰纱厂照付,经手人为晋剑尧。这张收条上的照付时间为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4月2日,即法币即将停止流通前夕,六万元法币只能租用脚踏车两个小时,可见法币当时已到崩溃的边缘。收条尽管十分简陋,但条目清楚,手续完备,印鉴齐全,虽然已过去了七十年岁月,仍字迹清晰,墨香尚存,从中可窥到民国时期单车租赁的经营状况。(李笙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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