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莲湖法院 法官依车轨迹赴河北扣下老赖奥迪车

西北信息报 2018-08-03 01:1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韩轩 通讯员 詹保余 杨繁)7月28日,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快执组依据车辆轨迹运行,远赴千公里之外的河北省任丘市依法将老赖郭某名下一辆奥迪车成功扣押返回西安。这是莲湖区法院采取依车辆轨迹,主动出击找车扣押老赖车辆,成为跨省执行首例。

2012年9月,福建省福安市的郭某、阮某为购买汽车,与西安灞桥区信用社签订了《个人汽车按揭借款合同》、《车辆抵押合同》,约定二人向该信用社借款31.9万元,购买价格为45.6万元的奥迪汽车一辆,并以其购买的车号为陕A639X的A5车辆作为抵押。借款期限为2012年9月27日至2015年9月27日。西安锐通翔汽车公司为郭某、阮某借款合同担保。

因郭某、阮某不能按时还款,从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担保人西安锐通翔汽车公司分10次为借款人郭某、阮某代垫还款88254.24元,后经担保人西安锐通翔汽车公司多次通知催要未果。

2017年8月,西安锐通翔汽车公司向莲湖区法院起诉,要求依法追偿所代郭某、阮某垫还款8.8万余元。该案经法院公开审理,法院依法传唤后,郭某、阮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也未做书面答辩。

2017年12月莲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郭某、阮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西安锐通翔汽车公司支付垫款88254.24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006元。判决生效后,郭某、阮某未主动履行。

2018年4月10日,原告西安锐通翔汽车公司向莲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于4月21日向被执行人郭某、阮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二被执行人既未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经陕西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协助布控,对该行车轨迹进行分析,发现涉案抵押陕A639X号车辆在河北省任丘市内经常行驶出现。

7月26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快执组依据车辆轨迹运行,主动出击,远赴河北任丘市,经报请河北省高院、苍州市中院、任丘市法院对接,并对该涉辆车进行核实其行车轨迹时间路线。当晚预定了实施扣车方案和措施。

7月27日八点许,该法院快执组采取守株待兔的方法,提前布控在任丘市华北油田家属院大门口,九点时,陕A639X号车辆出现了,曹青元法官随一辆警车在院内紧跟其后;大门外,杨繁法官带领法警开另一辆警车前堵,该涉案车辆被成功拦截,将车内驾驶的一位女子带到任丘市法院。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执行法官与其询问后,她称,她叫周岩,是从一个叫张重兴手中借的车,也并不认识被执行人、车主郭某、阮某。也不知道该车是谁的?执行法官向开车的周岩释明后,宣布对该车进行了扣押。7月28日下午,执行人员成功扣押车辆返回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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