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不属实 一年内不得买房
本报讯(记者郑伊琛)昨日,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一名购房者在意向登记时,因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按照相关规定,这名申请人被禁止一年内在西安市购买商品房。
据了解,商品住房意向登记人X成舜(身份证尾号4414),在西安市住房意向登记平台进行意向登记时,自主申报为“刚需家庭”。经查,该登记人不符合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1号)关于“刚需家庭”的认定条件。西安市房管局表示,按照《通知》登记指引第七条相关规定,西安市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平台1年内不再受理其购房意向登记。
新闻推荐
设置多种奖学金鼓励学生 访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招办主任丁继锋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有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大学城的长安校区和位于西咸新区的泾河校区。长安校区占地500余亩,建筑面...
西安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西安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