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诉全款买房户是自我举报

南国早报 2018-07-29 16:30 大字

辛辣点评

□江苏范子军

两年前,陈女士一次性掏了166万余元,通过内部认购的方式买了西安市雁塔区西沣路紫杉庄园一套240平方米房屋。但如今,开发商以当时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将她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内部认购合同无效。(据《华商报》7月28日报道)

尽管法院尚未宣判,开发商是否胜诉还需拭目以待,但告买房户之举本身无异于自我举报。相关职能部门应就此展开调查、追责和处罚。

开发商打官司的目的何在?相关报道披露的信息清楚地表明,两年前的合同售价是每平方米8000元,如今已经飙至每平方米2.5万元,超过三倍的巨大落差,让开发商“肠子都可能悔青了”,因此试图通过打官司挽回“损失”。

可问题在于,当初以内部员工认购的名义售卖房产,不管手续合法与否,开发商自己是主导者,不然交易就不可能完成,凭啥要买房户就此承担责任?更重要的是,既然没取得预售许可证,却以“内部购房”的方式兜售房产,责任在谁不言自明。

两年前无视停止销售的行政处罚通知,顶风违规变着花样售卖房产,无非就是追求一个“利”字;而今因为房价大涨而要求认定当时的卖房合同无效,同样是出于一己之私,谋求利益最大化。政策法规岂能成开发商所拿捏、掌控的敛财工具?

现有细节清楚地表明,开发商违规销售房产是事实,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变通办法忽悠、欺骗消费者也是事实,即使按规定应该认定购房合同无效,也没有理由把责任转嫁给购房户,更不能让开发商钻法规空子规避风险、坐吃渔利。

开发商无证售房反告购房户,这一明显有悖常理的离奇官司,提醒相关部门不应坐等法院判决结果,而应及时介入对开发商违规经营的情节依法进行调查、处罚,这是捍卫法规权威和契约精神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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