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征求意见建议 大型游乐设施显著位置应明确禁忌事宜
本报讯(记者拓玲)记者23日获悉,即日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开征求关于《西安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广大市民可于8月10日前采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反馈。
禁止使用明令淘汰和已报废特种设备
据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西安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工委通过多种方式,征求了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集中修改,形成了《西安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现再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交付使用。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单位应明示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禁止使用明令淘汰和已报废的特种设备;对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记录;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接受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由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公众聚集场所新装客梯应有监测装置
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每日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开展大型活动等使用高峰期前,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值班;在入口、等候区等易于被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设置安全使用说明等,明确设备运动特点、乘客适应范围、禁忌事宜等。
机场、车站、商场、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公园、影剧院、学校、幼儿园、医院、地下通道等公众聚集场所新装乘客电梯,应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电梯运行故障监测信号应与维护保养单位有效联网,监控数据应至少保存一个月。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禁止以恶意低价、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维护保养业务,降低维护保养质量,影响电梯安全。
大型活动用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应现场检查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进行现场检查:(一)接到涉嫌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的;(二)取得涉嫌违法证据的;(三)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四)举办大型活动使用特种设备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将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维护保养、法定检验、事故处理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录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应将特种设备重大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计入社会诚信档案,通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
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及说明详见西安市人大网站或者西安市人大微信公众号,意见反馈联系人:程娜,联系电话:86782048,传真:86782048,电子邮箱:fgc029@163.com。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王昕实习生尹松松)汽柴油价格年内第五次下调。昨日下午,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24日起,西安92号汽油每升降低1角...
西安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西安这个家。